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促进市场在农村供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要求,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和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促进工程长久运行,特制定师宗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收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调节水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合理制定水价,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使用者付费。坚持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付费”意识,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水户都要缴水费。
(二)合理收益。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取得合理收益。
(三)公平负担。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多用多交、少用少交。对城市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水价政策。
(四)财政补助。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补齐,兜住底线。
三、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主要目标
2019年底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工作;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主要任务
(一)摸底调查
对已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规模调查统计,查清工程数量、分布和水价执行情况,逐件建立任务清单,作为制定水价的基础。
(二)成本测算
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水价制定程序,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按照以上原则做好本阶段工作:
1.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执行的供水工程,不再进行重复核算定价,由所在乡(镇、街道)督促严格按批复执行。
2.未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执行,但已实际收取水费(按户收、按人收、计量收)的供水工程,按照“适应维持工程正常运行”的原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水务局指导各乡(镇、街道)进行逐件核算清理,对收费合理、群众满意的可维持原有收费模式,对收费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必须重新进行核算定价,经批复后严格执行。
3.尚未收取水费的供水工程,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各乡(镇、街道)梳理上报的供水工程清单,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水务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完成成本核算。
(三)合理定价
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合理测算水价,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参照县水务局测算的水费指导受益村组、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
(四)规范程序
纳入政府定价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水价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要求,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讨论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五、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水费收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水费收缴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和水费收缴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完善水价配套措施,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到位。为扎实推进师宗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特成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华明 师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学聪 师宗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李华林 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永春 师宗县财政局局长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祥 雄壁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周俊宏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丽芬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佳运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庆华 龙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建明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项兰仙 高良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陈贤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落实部门责任。参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和水费收缴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单位,开展供水成本测算、拟定水价、水价报批报备和水费计收等工作,指导制订和健全完善供水水费的计收、管理和使用等财务制度,对供水水费的计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监督。
2.部门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政策制度,开展供水工程水价成本监审和水价制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财政补助资金及指导县水务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供水水价成本测算和水费收缴检查监督等工作,配合开展供水水价确定或者调整有关工作。
3.管理责任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工程产权管理责任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和水费收缴工作的直接管理主体,负责做好供水水价成本测算、拟定水价、水价报批报备和供水水费计收等有关工作,认真制订和健全完善供水水费的计收、管理和使用等财务制度。供水工程管理单位(集镇供水自来水厂)对其直接管理的乡镇集镇(片区)供水工程,按照批准的水价标准和现行财务税收制度,做好供水计量和水费收缴工作;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等工程产权主体责任单位对其直接管理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协商确定报备的水价标准和现行财务制度,做好供水计量和水费及时足额收缴工作;村(居)委会同时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村小组做好供水计量和水费收缴工作。
(三)建立财政补助长效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地区”,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促进特殊地区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特殊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除特殊地区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外),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精准补贴等资金。
(四)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确权工作,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模式,鼓励将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整体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引进专业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五)强化监管与问责。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管和督导。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六)强化宣传引导。参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部门要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具有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的水情教育,引导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