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2020年7月3日以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2020年7月3日以前农村乱占
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2020年7月3日前已经形成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存量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平衡,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以排查出的历史存量问题为着力点、以责任落实为重点,统筹整治力量,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存量问题整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对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9503个图斑(总占地面积364.084公顷,其中耕地296.2016公顷,基本农田33.783公顷)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清单化、项目化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存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师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存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存量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满家良、卢谷友兼任办公室主任,谭冲、俞荆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同时,在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整治工作专班,在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抽调,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存量问题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存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按要求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人员对本辖区内涉及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存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3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推送微信公众号、村大喇叭、发放民白卡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六个一律”等国家政策,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排查核实阶段(2022年3月31日至4月3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按照住宅、产业、公共管理服务设施分门别类逐一逐户实地查清占用耕地、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基本农田面积,认真核实是否私下买卖、是否为公职人员回乡建房、是否一户一宅、一户多宅、超面积建设等情况,核实摸排要以村(社)为单位,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经村(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审定汇总,经党政主要领导 “双签字”后,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4月3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四个一批”要求进行整治,按照分类处置政策,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1.住宅类:一是对农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建设住宅的,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暂无法完善手续的待国家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试点后按国家政策办理;超出本地区宅基地规定面积的,依法查处后给予完善用地手续;不属于本村村民以买卖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建房的,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置。二是对农村“一户多宅”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建设住宅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具备整改条件的督促户主整改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拒不履行拆除、退出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管理的,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后完善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三是理顺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居民合理建房需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预留村庄建设空间,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严格宅基地批前、批后监管,严厉打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四是对短时间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稳妥处置,不可简单化、“一刀切”,一拆了之,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2.公共管理服务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主要涉及教育系统的薄弱学校改造重建、卫生系统的村级卫生室建设、组织部门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村级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属民生服务设施项目,原则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耕地补充,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类进行管理,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暂不能完善手续的,待国家出台分类处置政策后依法依规处置。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水务局
3.产业类: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由属地乡(镇、街道)综合考虑地方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就业等用地需求,确需保留的调整规划布局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高污染、低效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查处并复垦到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总结经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查缺补漏、限期整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肃认真抓好2020年7月3日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主动配合摸排调查,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要带头处置。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要落实具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确保工作责任层层压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涉及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存量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排查,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以“严细实”的作风抓好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2020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再摸排、再核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杜绝新增问题。
(三)注重宣传,积极化解矛盾。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树立耕地保护理念,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强化宣传和警示教育,做到“一家有违建、大家受警示”。同时,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县人民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整治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月20日前实事求是上报农村乱占耕地整治进展情况(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严防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对虚报数据、整治整改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和摸排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