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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师宗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2521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根据《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建〔20218号)《曲靖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曲靖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曲商发〔20224号)要求,现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聚焦短板,注重民生。加快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民生商业设施,提升保供能力。加大对边远地区、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因地制宜,分层分类。综合考虑地区差异、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实施分层分类建设。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地产等项目建设,注重资源整合,避免服务过剩和同质化竞争。

(三)发展目标

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有连锁便利店并通快递,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力争全县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实施六大专项行动

(一)农村消费全提质专项行动

推动县城建设大型连锁商超和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并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行政村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到2025年,实现县城连锁商超和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行政村新型乡村便利店全覆盖,农村商品供给质量大幅提高,农资网点布局规范合理。

1.完善县城商业设施。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三级商业联动。做好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改造提升一批商超和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建、股权合作等方式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增加生活服务功能,推动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坚持公益属性,着力改善农(集)贸市场经营环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改造升级农村传统商业网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升级一批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鼓励村级店拓展快递收发、农产品经销等服务。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发适合农村市场消费品。支持传统市场、商场、超市、百货店、品牌店挖掘农村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品牌连锁店向乡镇延伸布点,在乡镇开设零售网点,实现渠道下沉。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汽车、保健品等产品,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支持农村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充电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耐用消费品使用环境。(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完善餐饮、文体、休闲娱乐等服务,拓展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引导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邮政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俗、特色文化、休闲农业等产业,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客栈酒店提供文旅服务,配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和森林景区建设,发展乡村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等,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乡镇、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和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文创经济,促进特色农产品、文创产品销售。(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产品上行能力全提升专项行动

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结合师宗县产业特点和区位优势,加强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建设,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拓展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到2025年,力争建设1个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年均“三品一标”新认证产品10个;培育100户农产品企业,引导企业接入省级重要产品追溯协调体系。

9.建设云南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立足农产品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建设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肉牛等农产品专业市场1个,力争打造成为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展销、科研、拍卖、文旅、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推动国内外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曲靖深度聚集,着力提升曲靖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地区倾斜。压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方式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深入精准对接,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实现农商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产销密切衔接的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体系,稳步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建设,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产地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设备,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完善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追溯等基本功能,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完善农业品牌标准体系,注重历史、文化、地理等资源挖掘,强化包装、设计和销售模式创新,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塑强一批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响一批乡土产品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转化为品牌优势。深入推进“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制度,发布消费索引。强化品牌宣传,挖掘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创新品牌营销,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发展产地市场提升公益属性。推进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建设,形成与农业生产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加快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土地合作权作价入股、公建配套等多种方式,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提升现有农产品市场公益性,降低交易费、摊位费成本。各地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公益性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商贸流通主体全培育专项行动

通过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等方式培育一批农村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壮大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一批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县域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高、结构更趋优化,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不少于250家。

15.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鼓励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计划。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农村商业人才。鼓励校企联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大市场营销、物流、供应链等商贸流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利用现有电商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加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实操技能,提高就业转化率。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和师资、标准、认证体系。推广农村商业网络公开课,共享培训资源。(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驱动,推动贸易数字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规模经营户培育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服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邮政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乡镇为重点,通过科技和供应链赋能,推动供应链体系智能化、可视化,发展新型连锁经营网点和便利点,创新交易结算、物流配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一体化集成服务,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村物流配送全打通专项行动

加快县城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网点、村级寄递网点建设,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进一步减少农产品流通损耗、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到2025年,实现县城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网点全覆盖,村村通快递,农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19.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施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以公用型仓配设施为主的县级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鼓励偏远农村探索发展客货邮快融合等模式。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基于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的县乡村共同配送业务,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分拨处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末端站点、统一运输配送。推动县域交通、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网点和设施衔接共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邮快合作”“交邮合作”,实现“多站一点、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逐步扩大村级寄递网络覆盖面。推进邮政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引导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向县域延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促进农村寄递物流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聚集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完善农产品集散和加工配送中心。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加强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综合考虑节点功能、地理位置、产销规模等因素,确定一批全省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邮政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产地现有常温仓储设施改造或就近新建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产地型冷链设施。引导企业布局建设末端冷链配送设施。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培育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各地新建冷链物流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行动

推动建设或升级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点,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区域覆盖面和从业人员数量,促进农村居民网络消费便利化。推动农产品电商端实现全链条重塑,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占比快速提高并向主渠道发展。到2025年,县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及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全覆盖;打造1个以上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县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村网络零售额比例超过20%。

22.优化电商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布局,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推动中心、站(点)合作共建、资源共享,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降低网络费用。发展数字商务,探索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大数据中心,加强平台化管理、智慧化监测,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快递网点、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平台驱动作用。深化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鼓励电商卖家开设主题馆、旗舰店,推动特色优品进驻各大电商平台。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打造“一部手机云品荟”供应链平台,推广“云品荟+直供+展示展销”销售模式,完善基于时间、区域、品类的农产品动态数据库,畅通供需信息,推动产销高效对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农产品电商化。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规模。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围绕适应电商销售特点,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扩大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县域电商零售龙头企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分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村市场秩序全规范专项行动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优化市场环境,营造良性的市场竞争氛围。到2025年,农村现代流通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杜绝,消费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健全,农村市场假冒伪劣整治行动成效明显,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5.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覆盖线上线下商品和服务市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现代流通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城乡联动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商品质量、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农村市场消费环境。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下沉执法监管力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消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县域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结合春耕、夏种、秋收等重要农时,抓好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农资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邮政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5月底前)

县级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6月-202412月)

按照行动方案部署,结合工作方案,在全县全面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51月-202512月)

全面总结实施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围绕工作目标和标准,进一步优化、巩固和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动推进。建立县级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各乡镇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协同联动推进,联动全力推进,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二)加强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建立和完善经济内循环、乡村振兴重要举措。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市镇(乡村)规划中统筹布局商业设施、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村商业及物流末端网点。按县域商业建设标准体系,立足实际,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各乡镇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三)强化指导考核。将县域商业建设主要目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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