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曲靖市全面推行(湖)河长制工作要点》(总河长令第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附件1),以及设有省级、市级河长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全县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附件7、8)。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推进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曲靖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与空间规划、河(库)岸线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等相衔接,依法依规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此次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商请环保、住建、林草、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具体划定。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提请河(库)长做好有关督察检查工作,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审核及督导工作。
(三)坚持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原则。河(库)管理范围划定仅是确定河(库)空间范围,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后,无论土地权属是谁,都要符合河(库)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同步开展确权工作。
(四)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划定原则。釆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按统一技术标准开展工作。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水库需逐一编制划定方案;其余河(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方案编制。
以河(库)为单位编制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设立县级以下河长的河(库)、农村河(库)可根据实际打包编制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每条河流要制作管理范围划定图作为划定方案附图。跨界河流按照上下游、左右岸划定标准一致的原则做好衔接工作,以确保数据无缝对接。
三、技术标准
(一)划定主体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县管水库由县水务局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划定工作。
2.水利工程(水库、坝塘、闸坝)管理范围划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开展,由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工程所有者、管理者提出方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确保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全部划定。
3.城市河(库)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开展,由住建部门牵头划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界限。
(二)划界标准
1.有堤防河道
(1)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界定应符合“现已确定或历史形成、社会公认”的标准。有堤防的河(库)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20米,2级、3级堤防为20—10米,4级、5级堤防为10—5米,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
(2)对于特别重要的堤防工程或重点险工险段,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可适当扩大护堤地范围。
(3)如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或水利工程已征地范围线符合上述管理范围划定要求,则以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或征地范围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4)管理范围线走向尽量与线状地物一致,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对于田埂等细小线状地物,管理范围线尽量沿细小线状地物中线,对于道路等有一定宽度的线状地物沿线状地物的外侧确定,原则上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
2.无堤防河道
(1)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有防洪规划的按防洪规划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
(2)平坝河道当设计洪水位覆盖面积过大时,可以河口向外延伸30—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确定管理范围。
(3)如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或水利工程已征地范围线符合上述管理范围划定要求,则以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或征地范围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4)管理范围线走向尽量与线状地物一致,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对于田埂等细小线状地物,管理范围线尽量沿细小线状地物中线,对于道路等有一定宽度的线状地物尽量沿边线或绿化带。
(5)对于缺少设计洪水位资料的无堤防河道和水库,要进行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3.水库
水库管理范围区域包括: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含岛屿)。其中,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至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至20米划定为水库管理范围。
4.特殊情况
(1)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以外堤脚为基准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培宽后无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线划定至少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中的达标堤防断面尺寸确定堤脚范围。
(2)堤防直接为防洪墙段,根据堤防防洪等级按设计洪水位超高0.5米自墙后虚拟堤防断面,确定管理范围。
(3)河道上的水库库体按河道一并划界,库体段河道无堤防无规划时,其管理范围线为水库设计洪水位线。
(4)对已划界、已埋桩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要进行复核,对不满足要求或不切实际的本次应予以修正,基本满足要求的维持现状。
(5)对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的河段,划定管理范围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
(6)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
(7)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河段,可组织多个单位(部门)进行研究协商解决,也可请省、市、县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确定。
5.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图
(1)河道管理范围线用红色实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线宽为0.6毫米。
(2)河道管理范围线图上应适当标注特征拐点的坐标,采用引线标注、HZ字体、字高2.0毫米,颜色为玫红色。
(3)河道管理界线图的分幅、字体规格、图框注记整饰等应遵照《地形图图式》执行。
(4)对重要特殊河段尽量釆用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或辅以正射影像图标示河湖管理范围线。
(三)划定成果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包括: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附件2、3);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图;
3.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附件4);
4.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公告资料。
(四)界桩埋设
1.管理线界桩
(1)制作规格:形状为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10毫米。高度1000毫米,横截面长150毫米×宽100毫米。
(2)标示:在向河道(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破坏”(竖排,字规格为50毫米×50毫米),背河道(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移动”(竖排,字规格为50毫米×50毫米),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字间距20毫米。向河道(水利工程)面左侧面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长50毫米×宽25毫米)、xx河(库)名(红色,字规格为30毫米×30毫米,字间距5毫米,字数超过4个排两行、行间距10毫米)、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22毫米×22毫米,字间距5毫米,与河道名称行间距20毫米),并留出部分空间以喷涂编号(字体长仿宋、规格10毫米×20毫米);在向河道(水利工程)面右侧面刻注“xx人民政府”(红色,竖排,字规格为40毫米×40毫米),以上字体(除喷涂编号外)均为阴文,字体为隶书。整个管理界桩盖顶刷亮蓝色,厚度15毫米。以上设计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
(3)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大理石,混凝土安装时现浇(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
(4)埋设要求:地面以下600毫米,地上露出400毫米,下设50毫米C10混凝土垫层,回填时先回填C10混凝土300毫米,再回填土250毫米,保证填筑密实;界桩埋设时,“严禁移动”面应背向河道(水利工程),并与河道岸线平行。界桩垂直方向上偏斜不应超过15度;水平方向上与河道岸线夹角偏斜不应超过15度。
2.简易管理线界牌
(1)制作规格:横截面形状为长方形,长500毫米×宽400毫米。从上至下分别喷印水利标志(蓝色,长100毫米×宽50毫米)、xx河(库)名(红色,字规格为60毫米×60毫米,字间距10毫米)、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45毫米×45毫米,字间距10毫米)、喷涂编码(红色,字规格为35毫米×35毫米,间距5毫米),下排居中为“xx人民政府”(红色,字规格为30毫米×30毫米,字间距5毫米)。喷涂编码字体为长仿宋,其余字体为隶书。以上标志及文字均居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
(2)制作材料:预制500毫米×400毫米正方形铁片,背景颜色为银白色。
(3)安装要求:壁挂式。界牌应基本面向河道,且处于醒目位置。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标准、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保障措施。
(二)收集基础数据。开展河道及水利工程面积、位置、水文(如设计洪水位、历史洪水位等)、权属等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整合。河(库)管理范围工作底图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申请”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用不低于1:10000比例地形图或实测图作为工作底图,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编制划定方案。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由同级水务、自然资源、环保、住建、林草等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示,设立县级及以上河长河(库)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埋设界桩界碑。根据政府批准后的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在适当的地方需埋设界桩、安装界牌或在河长公示牌上标明管理范围。界桩、界牌坐标统一造册登记,划定成果进行整理入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化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成果质量。河(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河(库)水域岸线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自然资源基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要重视数据安全保密,减少数据拷贝流转,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督查考核。河(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之一,严格按照河长制有关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执行落实。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要将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河长办(附件5),根据省市河长办有关工作要求,将按月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河(库)管理。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切实依法依规做好河(库)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化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师宗县河(库)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学聪 县水务局局长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成 员:李华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牛电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炳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殷振宏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潘桂花 县水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河(库)理范围划定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该项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潘桂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师宗县全县河(库)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成果公布等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的自动更替,不再另发通知。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
水务部门负责河(库)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流水库名录确认、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公示公告并上报备案,负责界桩、界牌制作、安装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总体指导、协调、宣传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满足工作需求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域地质图、1:10000地形图等基础资料。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县发改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提供河道沿线水利工程(设施)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情况,以及沿河村庄、集镇(近期、远期)规划、水环境、水资源规划设计情况。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交通等部门负责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河(库)管理范围划定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存在的争议、矛盾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内河道堤防、沿河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基本情况等。
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发挥重要作用,对特殊情况导致权利人不明的,通过基层组织调解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妥善解争议问题。
附件:1.曲靖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