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烟办〔2019〕128号)、《云南省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20〕11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意见》(师政发〔2020〕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新理念,全力推动品种纯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规范合同分配及收购管理,持续打牢质量、市场、产业和环境“四个基础”,全面提升师宗烟草产业的质量和效益,确保烟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指标管理
(一)计划指标下达。县烟草公司综合考虑烟叶种植规划布局,种烟区域生态环境、土地资源、气候条件、种植品种、设施配套、种植者意愿、历年生产水平、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烤烟收购进度情况、烟叶外流情况等因素,将年度计划指标下达各乡(镇、街道)烟叶站。按照“村委会(社区)干部参与监督分配、村小组负责人充分发表分配意见、烟叶收购点主导合同分配”的分配原则,依据本村村情、民情,充分核实烟地面积、连片规划、品种纯度、生产水平和上年度合同履约情况、残膜及农药包装物回收等因素,以“烟农会”的形式集体讨论确定村委会(社区)到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到户的计划分配方案,并按种植者意愿逐户落实。
(二)禁止性事项。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应配合各烟叶站严格按程序决策,公平、公正分解本年度烟叶种植收购任务,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任何个人专断代替集体决策或集体违规决策。
2.严禁烟叶种植计划分配中附加与烤烟产业不直接相关条件(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小额意外保险、水费、电费、卫生清洁费、修路、公益占地以及挂靠其他非辖区农户共有使用的设施设备作为附加条件的项目)。
3.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预留合同计划或超合同计划分解计划指标,严禁不栽烟分配烤烟种植计划指标。
二、强化合同管理
(一)分配标准。合同分配过程中以下情况作为师宗县统一标准,禁止变通,要求各乡(镇、街道)、烟叶站(点)严格执行到位:
1.严禁任何烟叶站(点)辖区在2020年烤烟合同分配中出现“并户”的情况,发现“并户”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坚决取缔作废处理。
2.对原有的“并户”或者确有意愿需要“新增”的栽烟农户统一按照以下程序要求“开户”。
(1)在当年烤烟合同种植申请提交期间,主动以书面形式向烟叶站(点)提交《烟叶种植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附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册全部复印件及能说明达到新增开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各烟叶站对新增户开户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农户按程序开户,对达不到条件的农户注明驳回理由,并退还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2)新增户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对于曾经“并户”的烟农,必须确认已经连续两年及以上种植烤烟并到国家规定的烟叶站点交售过烟叶,连续种烟不足两年或未到辖区指定烟叶收购站点交售烟叶的不予开户。
②对于需要新增的烤烟种植户,3亩以下的劝退,1亩以下(不含1亩)的不予开户。
③对于需要新增的烤烟种植户,必须确认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烤烟生产收购政策而被依法依规取消烤烟合同的情况,如出现三年内被取消过烤烟合同的农户不予开户。
3.合同分配必须在充分尊重当地村情、民情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师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分配方案可采纳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符合规定的条款组合形成,分配方案和计算公式必须能全覆盖本村所有合同,禁止出现特殊例外不能依据分配方案计算的合同。严格禁止在分配方案中附加与烤烟产业不直接相关的任何条件。
4.对于按照上一年度烤烟合同与本年度烤烟合同比例折算的分配方案,必须附带上一年度合同分配具体条款对应数量的情况说明,折算基数不能包括上一年度样板地分配数量、扶贫帮困分配数量、上一年度存在的合并户的烤烟合同数量等。如果上一年度存在与烟草产业不相关的附加费用分配合同,本年度禁止按比例折算分配合同。
5.对于涉及烤烟种植地块土地出让、承包、转租等经济行为,合同按照实际使用地块的自然人进行分配,严禁出现同一地块合同既分配给土地所有人,又分配给租赁人的情况;严禁出现不栽烟的土地所有人分配到烤烟合同的情况。
6.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出现“保户头”的烤烟种植合同,严格执行不栽烟不分合同的纪律要求,坚决实行烤烟合同年审制,因特殊事由(重大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当年无法从事烤烟生产的,可以主动向村委会(社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社区)出具事实证明情况说明并报烟叶站做备案登记,填写《特殊情况暂停烤烟生产备案登记表》,作为停止当年烤烟合同分配并延续参与次年烤烟合同分配资格的依据,该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时间按新增烤烟种植户申请处理。
(二)合同签订。烟草部门应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农户申请、烟站审核、审核公示)→建立档案(完成合同分配工作、分配公示)→合同签订(4月15日前完成正式合同签订、签订公示)→面积核实(清塘点棵、信息确认、核实情况公示、合同调整、合同调整公示)→发放合同(移栽结束后20天内)”五个环节组织合同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实行面签制,由烟农持户口册、本人身份证,与烟草部门授权的烟叶站收购点负责人和挂连该收购点的机关工作人员采用“2+1”模式集中面签。其中,20亩以上合同由烟叶站站长面签并上报县烟草专卖局登记备案,严格落实“一户一签”要求,坚决杜绝合同一户多签、并户签订。烤烟移栽结束后,由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草产业办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烟点,“对人、对地块、对品种、对面积”100%开展清塘点棵,根据清塘点棵结果按程序动态调整合同。正式合同签订结束后,将合同发放给烟农,建立发放台账,经烟农签字按手印确认。
(三)合同公示。烟叶收购站(点)应严格执行合同在所辖村委会(社区)、自然村的公示制度:
1.公示制度。严格实行“种植申请审核结果公示→合同签订情况公示→面积核实情况公示→合同调整情况公示→烟叶交售结果公示”的公示制度。
2.公示内容。包括种植者姓名(名称)、种植面积、收购量,合同分配方案、省公司、州(市)级公司、县级分公司、烟站四级举报电话等内容。村委会(社区)、自然村组干部、烤烟科技员、助收人员、烘烤科技员、种植大户、烟草职工亲属等重点监管对象要对其身份属性进行单独标注,重点公示。
3.公示方法。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两级采用张榜方式进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3天,确保公示效果。村民小组内部种植者之间采用打印成册、入户发放方式进行公示。
4.结果处理。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必须登记造册并及时组织核查。经核查举报信息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合同作废。在生产收购过程中发现的空合同(无种植标的)、假合同(虚构种植主体)、明知烤烟种植收购政策故意违反且拒不改正的,视为无效合同,一律作废处理。
(五)合同调整。因生产水平差异、自然气候影响等因素造成种植者欠产、丰产的;违反烤烟生产收购政策被依法依规烤烟合同调减、作废的或按烤烟生产收购政策获得合同奖励的,按照程序进行合同调整。
1.调整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原则。
2.调整内容。移栽面积核实后的合同调整(每年6月10日前完成),可对合同面积、收购量进行调整;大田期、收购期的合同调整,仅对合同收购量进行调整。
3.调整流程。分为合同调减、合同调增两个流程。
(1)合同调减:明知烤烟生产收购政策故意违反且拒不改正的按程序公示后直接作废;开秤收购21天内未交售烟叶,经查实种植者确无烟叶可交售的,合同认定为无产出合同,将收购量调减至零;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约定收购量部分无法完成的,相应调减合同。调整流程为:烟站核实→公示(不少于3天)→合同管理系统调减合同。种植者合同未执行完成且存在合同剩余交售量,经烟站核实催告后未在催告执行期(3天)内交售烟叶的,相应调减合同。调减流程为:烟站核实→催告未果→公示(不少于3天)→合同管理系统调减合同。
(2)合同调增:对合同作废、合同调减后产生的交售量,烟站结合生产收购情况核实后,可对合同内确有剩余可交售烟叶的种植者,进行合同调增。调增流程为:烟站核实→公示(不少于3天)→合同管理系统调增合同。
(六)禁止性事项
1.乡(镇、街道)及县烟草部门职工应严格履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监督工作,严禁下列行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纠偏纠错、督促整改,隐报、瞒报相关问题,私下变通不按规定处理的情况;地方领导干部或烟站(点)负责人以公权力或私人名义不按合同分配程序和方案要求擅自表态赠予或者安排合同的情况;在发现问题线索核实过程中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泄露烟农信息,通风报信、跑风冒气的情况;合同公示过程中泄露烟农的身份证号、银行卡(折)号、电话号码等隐私信息的情况;指使、伙同他人签订空合同、假合同,违规侵占合同或将侵占合同提供给他人交售烟叶,代签、代保管合同或集中保管烟农合同以及对应的银行卡(折)的情况;对违反烤烟合同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用批评教育或经济惩罚代替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况;
2.烟叶站(点)干部职工、村(组)干部、烤烟科技员、烘烤科技员应严格执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制度,严禁下列行为:合同调剂未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私分合同余量;在合同分配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贪图私利,假借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归为己用;合同管理情况未公开或假公开;违规侵占合同或将侵占合同提供给他人;将农户《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及对应的银行卡(折)集中代管。
三、强化品种纯化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烟草公司要将烤烟品种纯化宣传工作节点前移,加强烤烟产业发展质量优先的宣传引导,通过基层广播、政府通告、宣传手册、群众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告知基层干部职工、栽烟群众烤烟生产品种纯化的工作内涵、工作要求。引导基层干部职工、栽烟群众充分认识到烤烟产业是栽烟农户长期的经济来源,如果品种纯化工作搞不好,那烟农的经济收入就会下降,严重影响烟农的长远经济利益,甚至影响脱贫攻坚成效。要做到宣传发动不漏户,确保品种纯化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户户知晓。
(二)加强科技培训。县烟草公司要制定烤烟优良品种的生产技术方案、烘烤技术方案,按照各环节生产特点,将技术要点分别印发到烟农手中。组织技术骨干担任讲课老师,到烟叶站、收购点及种烟村组、田间地头开展烤烟生产技术宣传培训。对存在生产、烘烤难点的烟叶正规品种要加强技术指导的针对性,注重培训学习的普遍性,从技术源头减少烟农的后顾之忧,全面提升烟农生产、烘烤优良品种的技术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
1.自检自查。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对本辖区内的育苗、大田移栽、收购等各环节品种纯化工作开展自检自查,督促各种烟村委会(社区)按照要求,抓好零星育苗、私自育苗、营养袋育苗、大田移栽杂劣品种的排查铲除工作,并登记造册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2.交叉检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品种纯化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组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品种纯化自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第一轮品种纯化交叉检查主要对零星育苗、营养袋苗进行清查,清查结果与对应考核措施挂钩,认真填写《2020年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第一次交叉检查登记表》(附件1),并及时报县烟草产业办。第二轮品种纯化交叉检查主要对30%的大田计划面积和全部烤烟样板面积进行清查,认真填写《2020年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第二次交叉检查登记表》(附件2),并及时报县烟草产业办,清查结果与对应考核措施挂钩。交叉检查结束后,及时通报清查情况,积极督促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3.专项督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从县委、县政府办、县烟办、县烟草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县级烤烟品种纯化专项督查组,对前期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品种纯化督查工作要贯彻到整个烤烟生产全过程。
(四)加强考核奖惩
1.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发现零星育苗、私自育苗、营养袋育苗、大田移栽杂劣品种的情况,在充分做好政策传达告知的基础上,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群众按规定不予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已经签订的在告知相关政策后公示3天,视为无效合同一律作废,作废合同计划数量在乡(镇、街道)内部调整。
2.开展交叉检查发现的零星育苗、营养袋苗,按照“谁查出奖励谁”的原则,每墒调减被检查乡(镇、街道)的3亩收购计划。检查大田计划面积30%的地块及全部样板地块发现种植杂劣品种的,按实际面积扣减该乡(镇、街道)对应烤烟合同面积数量,统一奖励给执行检查任务的乡(镇、街道)。
3.县级督查检查组发现零星育苗、营养袋苗的,每墒调减被检查乡(镇、街道)及执行交叉检查乡(镇、街道)的5亩收购计划。发现大田地块种植杂劣品种的,调减被检查乡(镇、街道)对应杂劣品种种植面积的收购计划;若交叉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报备考核的,同时调减执行交叉检查乡(镇、街道)对应杂劣品种种植面积的收购计划。种植杂劣品种的农户扣减当年烤烟合同的20%,村组干部、烤烟科技员、助收人员、分级人员等人员扣减当年烤烟合同数量的40%,在全县进行调剂。
4.凡是县级督查检查发现大田种植杂劣品种的,按村委会30元/亩、乡(镇、街道)20元/亩扣减对应辖区担烟经费,种植K326的区域同时扣除相应补贴,扣完为止。县人民政府根据截至2020年7月20日的自查整改、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结果,对各乡(镇、街道)2020年烤烟品种纯化工作成效进行综合排名,对烤烟品种纯化工作最终考核排名末3位的乡(镇、街道)取消烤烟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烤烟品种纯化工作实行奖励举报制度,鼓励烟农及社会公众依法举报违规种植杂劣品种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报告人的身份,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举报电话:0874—5752479。
(五)加强责任落实。师宗县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烟草产业办牵头,县烟草公司和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县级品种纯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严柱才 县委督查专员
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康永先 县烟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史 航 县烟草公司经理
成员从县委、县政府办、县烟草产业办、县烟草公司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烟草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县烟草公司副经理张本亚兼任,负责出台2020年师宗县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考核办法及其他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品种纯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监督落实,实行四级网格化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委会(社区),各站(所)、村委会负责人要包村到组,村民小组干部包片,烤烟科技员分片包户,切实做好品种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强化收购管理
(一)加强烟叶收购经营管理。烟叶收购既要等级纯度,也要等级标准,一切围绕质量开展工作,把提高纯度作为收购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进度、均价、上等烟比例、产值服从质量的原则,统筹安排好烟叶收购;抓实流程执行,严格按照精准预约流程进行操作,重点抓好专业化分级,把专业分级工作的重心放在分清青杂、分清部位等关键环节,务必做到真分、实分、细分。烟叶收购经营由烟草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收购等级。
1.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应严格管控辖区内烟叶市场秩序,防止烟叶外流,组织烟农按程序交售烟叶,确保完成烟叶收购目标任务,严禁下列行为:落实政策打折扣,不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倒买倒卖烟叶;违规套取有关补贴;包庇袒护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2.村(组)干部、科技员及烘烤科技员应做好烟叶收购政策宣传,带头按程序交售烟叶,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严禁下列行为:宣传烟叶收购政策不认真,误导群众;未经专业化分级直接交售烟叶;直接或间接干预评定烟叶收购等级质量;严重违反烟叶等级评定标准交售人情烟、关系烟,唆使或放任他人扰乱正常收购秩序。
3.烟叶收购站(点)应加强与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两级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烟叶矛盾纠纷,确保烟叶收购有序推进,严禁下列行为:压级压价、折斤少两、以次充好收购烟叶;严重脱离烤烟等级评定标准收购不合格或者与等级评定严重不符的烟叶;违反规定擅自变更烟叶收购流程、收购模式、收购标准、收购时限;代收、代保管烟叶,置换、处理库存烟叶。
4.专业化分级人员和助收人员及烘烤科技员应严格服从站(点)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评定烟叶等级,在收购期间扎实做好眼光平衡,确保收购质量平稳,严禁下列行为:内外勾结,倒买倒卖烟叶,干预或扰乱收购秩序;在烟叶收购中吃、拿、卡、要,克扣农户烟叶或以索要农户合同为目的变相抬级或压级;交售或替他人交售人情烟、关系烟;不按规定流程和标准开展分级工作;未按烟叶收购站(点)及合作社管理规定请假擅自离岗外出。
(二)加强烟叶收购秩序维护。由县烟草产业领导小组牵头,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执法主体职能职责,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加强属地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私自买卖、运输、囤积烟叶等违法行为。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力量开展烟叶收购秩序巡查,收集相关信息和线索,对唆使、组织、参与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行为,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对擅自收购、囤积、违法运输的烟叶由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维护秩序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禁下列行为:串通、伙同、勾结烟贩,为烟贩通风报信或运输烟叶提供便利;擅自处理、占有或置换查获烟叶;借工作便利倒买倒卖烟叶;乡(镇、街道)检查点工作人员跨域检查、暴力检查。
五、严肃责任追究
全县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三级干部,烟草系统干部职工、烤烟科技员、专业化分级员、助收人员、烘烤科技员、维护收购秩序人员以及其他涉及烟叶生产收购的公职人员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侵犯烟农利益、损害企业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违反明令禁止条款的科技员、烟叶专业化分级人员、助收人员直接解聘,3年内不得参与烟草相关岗位工作;违反明令禁止条款的各级干部、公职人员交由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从重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第一次交叉检查登记表
2.2020年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第二次交叉检查登记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第一次交叉检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委会(社区) 村(居)民小组
零星育苗数量(墒) | 零星育苗坐落 | 零星育苗所有者姓名 | 零星育苗所有者是否是烤烟种植合同签订户 | 是否自愿铲除 | 不愿意铲除原因 | 限期铲除时间 |
检查组长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烟叶站站长签字: 日期:
附件2
2020年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第二次交叉检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委会(社区) | 村(居)民小组 | 大田移栽杂劣品种情况 | 备注 | |
数量(亩) | 坐落 | |||
检查组长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站长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