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师宗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云自然资〔2019〕74号)精神,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用足用活土地整治政策,不断创新机制体制,通过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进一步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使耕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二、目标任务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20年投资547.25万元,完成师宗县丹凤街道矣腊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实现建设用地周转指标597.057亩。其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情况,适时启动增减挂钩方案编制,报请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补充耕地(未利用地开发)。吸引社会资本439.78万元,继续做好雄壁镇雄壁、独龙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指标266.532亩(水田254.4亩、旱地12.1亩);投资7184.62万元,组织实施葵山镇瓦葵、者黑2个村和竹基镇斗坞、坞白、永安、抵鲁、阿白、龙甸、七排、本寨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补充耕地指标4350.63亩(水田120.63亩,旱地4230亩)。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服务质量好、业务能力和综合实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提质改造资源普查,按照“成熟一个片区、立项入库一个片区、建设一个片区、验收一个片区”的原则,边开展普查边推进项目建设。普查费用由项目投资方承担。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适时召开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会,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底及选址。由各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适宜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适宜纳入提质改造(旱改水)的耕地以及适宜列为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废弃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土地开发项目的选址要求。(1)将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的未利用地、荒草地纳入后备资源;(2)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3)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4)土地开发项目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60%以上;(5)经项目所在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出具意见,由当地乡(镇、街道)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群众积极性高、已完成土地流转的地块给予优先保障。
2.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的选址要求。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地块可纳入拆旧区,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旧地等。易地扶贫搬迁户未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现状建设用地,需提供审批文件或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影像、村级证明等佐证材料,方可纳入拆旧区。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行将农村宅基地等零星分散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经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按程序上报批复后,实施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
3.提质改造项目的选址要求。(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2)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3)项目区周边水源能满足改造水田的灌溉要求;(4)项目区土壤或者通过客土回填、土壤改良等措施的土壤能满足改造水田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验收。对选址符合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程序,抓好勘查测量、可研编制、规划设计评审、立项入库等工作,并负责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土地提质改造项目入库后,由县土投公司寻求社会资本运营公司组建新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工程量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土壤检测、竣工审计等工作。补充耕地、土地提质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土投公司与社会资本运营公司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四)指标上市交易。补充耕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指标,优先预留乡镇,保障农村发展用地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指标,其余指标调剂用于城镇建设,实行有偿使用。在保障全县项目建设指标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指标在流转平台进行交易,所得收益由县自然资源局扣除所有建设成本后,再交县财政局统一安排,优先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滚动开发投资和基本农田保护投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师宗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孙海彦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满家良局长、县财政局梁永春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审计局、县城投公司、县土投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满家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兵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政策研究、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资源普查、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在线报备入库、工程量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土壤检测、竣工审计、业务指导、项目设计变更等工作,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土地综合整治中复垦为林地项目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选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坡度25度以下的未利用地等适合耕地开垦项目的选址申报及后备资源的保护工作;在实地踏勘确认后,出具项目审查意见,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选址、出具项目可研审查意见,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在银行贷款获批之前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稳步推进,协助项目选址、验收工作,跟踪项目实施管理,以及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全程跟踪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县土投公司负责争取信贷支持、项目融资工作,与社会资本运营公司洽谈合作协议,以及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摸底、拆旧区建筑物和附着物自愿退出或补偿协议的签订、矛盾纠纷调处、优化施工环境、项目后续管护、落实种植措施和协助选址等具体工作。
(三)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对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给予资金保障。县土投公司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金融机构有关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的信贷支持和信贷服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得到保障;积极寻求社会资本合作,就未利用地开发和提质改造项目与社会资本运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资金占用费,其余的项目资金均为银行贷款,正常付银行利息,不允许支付其他费用。
1.工程资金保障。在项目立项批复后,县财政局要根据项目批复预算,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并及时拨付。
2.工作经费保障。(1)在建的雄壁未利用地开发(水田)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验收后,从可节余使用指标和指标流转收益中扣除项目实施成本后,提取6%作为项目建设协调、组织实施和单位工作经费,其中3%由项目涉及乡(镇、街道)用于项目建设协调和乡(镇、街道)工作经费;3%由县自然资源局用于项目组织实施和单位工作经费。(2)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项目实施验收后,从可节余使用指标和指标流转收益中扣除成本后,提取10%作为项目建设协调、组织实施和单位工作经费,其中4%由项目涉及乡(镇、街道)用于对该项目建设协调和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由县自然资源局用于该项目组织实施和单位工作经费;2%由县土投公司用于该项目组织实施和单位工作经费;2%作为协调指标流转交易经费。
3.项目开工建设前,由项目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实施有关单位,先予预付可节余使用指标和指标流转收益中扣除项目实施成本后提取3%中的50%资金作为工作经费,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据实进行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要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促进小城镇发展,打造美丽乡村,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村民入住集中居住区,必须符合国家“一户一宅”的有关规定。
(二)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保护耕地与保障群众权益并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旧宅退出奖励、安置区选址和建设、收益分配等方面,通过实行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土地使用权人的退出积极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项目实施中接受当地群众参与监督、项目实施后确保当地群众满意。
(三)加强后续管理。强化新开垦耕地和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管控,加强耕地地力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严禁擅自将新开垦耕地和复垦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同时,及时将实施后的土地分配到户或承包给专业种植大户进行种植。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跟踪督查各项目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项目涉及乡(镇、街道)要做好项目区的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确保项目区安全稳定。
(五)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提出科学、合理化的工作建议供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参考。严控项目质量,从严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资金拨付,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