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意见》和《师宗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16号)和全国、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县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扩大规模养殖,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到2022年,全县生猪出栏年平均递增2.2%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种猪基础产能保护力度。优先保障种猪场改建扩建土地供应,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保障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基础产能。积极争取国家种猪保种政策,支持国家核心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扩大生产。重点支持生猪育种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快高品质核心群繁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有序扩繁和推广。强化种猪场生猪安全隔离带建设,对种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散养殖户进行排查,实行严格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生物安全屏障,提升种猪场及周边的生物安全水平。
(二)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支持养殖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温氏、双胞胎、德康、云南新希望等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合作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开展一体化经营,带动建设345个标准化育肥场,全县全年出栏生猪保持在100万头以上。鼓励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个年屠宰生猪50万头的集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标准化企业集团,延伸生猪产业链条,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优化生猪生产用地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生产设施用地、融资需求。将生猪产业纳入我县关于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的支持奖励范围。用好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补贴资金,分类扶持培育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物安全技术达标的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
(三)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各乡(镇、街道)新建一批专业化养殖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各乡(镇、街道)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当地自然生态条件,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林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散养农户、贫困农户通过劳务输出、资金入股等方式融入现代养殖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租赁、代养、订单收购、技术服务等模式参与经营,支撑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贫困户收益。
(四)打造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猪健康养殖。加块推广和市场营销力度,支持创建产加销生猪养殖大型企业,加快扶持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猪肉品牌和规模加工企业,打造“云字号”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加强产销对接,充分利用沪滇扶贫协作机制和消费扶贫有关政策,加强与上海、广东、北京等高端生猪产品消费区的衔接合作,建立生猪“菜篮子”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机制。加大冷链物流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努力将师宗建成省市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之一。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和生猪出栏量纳入科学发展观绩效内容。加强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品生产,多元化缓解市场供应压力,防止价格快速大幅上涨,保障肉类供应总体稳定。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扩大规模、增加产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重点扶持出栏规模上万头的生猪养殖企业。落实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大力发展1000头以上适度规模养殖场,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异地重建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开展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和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信贷支持,不能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落实好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加快生猪养殖场恢复养殖。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提高保险保额标准,提升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的生产救助补贴。严格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对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禁养区,各地要立即调整,对养殖场污染治理需要整改的,要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落实好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仔猪及冷鲜猪肉、冻肉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
(三)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和利用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扶持12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粪污生物发酵”、“干清粪+污水三级沉淀”模式。引进实力企业在县域内建设5个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含2条有机肥生产线),负责收集处理中心周边30公里左右的畜禽养殖户粪污,对污水、粪便进行彻底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支持养殖场推行粪污达标排放模式。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以乡镇为单位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风险。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疫规程,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全面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师宗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县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建种猪场4个,养殖规模4.1万头,新建育肥猪规模化场345个,出栏生猪121.52万头(双胞胎集团出栏28万头、德康集团出栏40万头、温氏股份集团公司出栏43.52万头、云南新希望出栏10万头)。其中:2019年10-12月发展种猪场2个,养殖规模1.6万头,育肥猪规模场159个,出栏规模49.9万头;2020年1-6月发展种猪场2个,养殖规模2.5万头,育肥猪规模场94个,出栏规模40.8万头;2020年7-12月发展育肥猪规模场92个,出栏规模30.82万头。(详见附件 2)。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种猪基础产能保护力度。优先保障种猪场改建扩建土地供应,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保障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基础产能。积极争取国家种猪保种政策,支持国家核心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扩大生产。重点支持生猪育种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快高品质核心群繁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有序扩繁和推广。强化种猪场生猪安全隔离带建设,对种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散养殖户进行排查,实行严格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生物安全屏障,提升种猪场及周边的生物安全水平。
(二)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支持养殖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温氏、双胞胎、德康、云南新希望等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合作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开展一体化经营,带动建设345个标准化育肥场,全年全县年出栏生猪保持在100万头以上。鼓励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个年屠宰生猪50万头的集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标准化企业集团,延伸生猪产业链条,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优化生猪生产用地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生产设施用地、融资需求。将生猪产业纳入我县关于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的支持奖励范围。用好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补贴资金,分类扶持培育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物安全技术达标的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赵炳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段琼芬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政策保障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 号)和《曲靖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曲政办发〔2019〕115号),落实好中央、省、市发展生猪生产各项政策。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对能繁母猪、种猪场等给予重点扶持。
(三)责任分解
1.落实好扶贫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协调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及指导贫困户筛选工作。(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好生猪产业发展服务工作。指导好生猪产业发展和种养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落实好生猪发展项目政策。严格按照生猪发展项目申报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做好项目的包装、储备和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关于生猪产业的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新建项目,加快完成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落实好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涉及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资金和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必须用于生猪产业发展,不得改变用途。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紧急处置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土地审批手续,确保全县新建的4个种猪场,430个育肥猪规模养殖场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落实好环保手续审批政策。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汇报对接,指导好各乡(镇、街道)新建养殖场完善有关手续,加快环评手续的审批、办理,确保新建养殖场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落实好水资源保护使用政策。协调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的水利设施的勘查,加快水保手续的审批、办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落实好林地使用政策。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林地用地及手续办理。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落实好道路交通支持政策。指导好项目涉及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落实好生猪产业发展政务服务工作。做好生猪产业发展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落实好项目招商落地及将来退出补偿的服务工作。指导好生猪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协调服务工作;各级政府承诺当前招商落地和将来直接、间接要求企业退出时,承认企业均合规合法,且按行业标准给予补偿。(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落实好供电支持政策。指导好电力设施建设及用电优惠政策的协调办理。(牵头单位:县供电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落实好生猪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应予以信贷支持,不能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县内各金融机构)
(四)监督机制
建立项目调度和监督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及目标实现情况开展全过程监控,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半年考核工作机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测及通报,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并迅速投产。制定生猪生产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考核奖惩,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生猪养殖重点企业每两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调度。
2.师宗县重点龙头企业各乡(镇、街道)生猪规模养殖出栏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