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师宗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师宗县教育教学质量,师宗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财政拨款不少于300万元对中小学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奖励。师宗县教育体育局按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进行严格考核、合理分配,其中中小学校长奖励资金按照学校总奖金的4%提取。
师宗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县教育体育局按照高考质量逐年稳步提高的总体要求,依据优生率(600分以上)、一本率和本科率三个指标确定各校的应届高考目标任务数,并在学年初下达各学校,学年末按年初制定的指标考核奖惩。历届生高考情况单独考核。
一、任务指标
先确定新学年全县高考优生率(600分以上)、一本率和本科率指标,再按各学校新生入口人数和入口成绩来进行分解,从而确定各学校高考指标。
二、考核办法
每年高考结束,县教育体育局对照年初下达的指标任务对学校进行考核。
(一)基础奖
高考基础奖每校60万元,优生率、一本率和本科率每个考核指标基础奖20万元。600分以上目标超1人增加一万元,少1人减少一万元;一本目标超1个百分点增加一万元,少1个百分点减少一万元;本科目标超1个百分点增加五千元,少1个百分点减少五千元。各指标完成情况低于上年基数60%的不予奖励。
(二)特别奖
进入全省文理科各科前50名的,奖励每个学生20万元;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奖励每个学生50万元。不重复计奖,以最高项计。
(三)特别贡献奖
进入全省文理科各科前50名的,按每个学生20万元奖励学校和教师;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按每个学生50万元奖励学校和教师。不重复计奖,以最高项计。
三、结果应用
(一)学校综合考核奖惩
县教体局对优生率、一本率和本科率三个指标完成较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三个指标完成较差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和集体约谈。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按进步情况对同级别学校排名,出口比入口下降两个以上名次,或者名列同级别倒数第一名的学校,所得奖金扣减1/3;连续两年优生率、一本率和本科率三个指标均为全县倒数第一,且省市教学质量排名没有进位的学校校长就地解职。
(二)教师全县排名奖惩
奖各学科高考成绩全县第一的科任教师,惩各学科高考成绩全县排位倒数的科任教师。教师惩处按照《师宗县教育体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师宗县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及末位待岗的实施方案》、《师宗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处理。
同一教师任教两个以上年级或两个以上学科的,以最优成绩计算考核,但其他年级或学科成绩不得在全县倒数第一名。
中途接班,虽然学科成绩全县倒数,但在原来基础上已取得较大进步的教师不惩处;因重大疾病、产假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科成绩全县倒数的教师,视情况减轻惩处或不惩处。
师宗县初级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对初级中学进行全面考核和分片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全县分为直属、街道、镇、乡级学校四类片区。奖金按全县和片区各占50%比例分配。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八项,基础项目四项,分别为总平均分、普通高中升学率、优生率、学考目标完成率,分值分别为30分、30分、20分、20分;加分项目四项,分别为“五育”活动考核、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巩固率、各类竞赛奖励,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5分、5分。总分130分。
各校计入成绩学生数=七年级学籍人数±符合学籍政策的增减人数。因特殊原因需要核减的学生数,由普教股依据相关规定和公平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教体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二、考核办法
先计算学校八项指标得分,再进行排名奖惩。各指标完成情况低于上年基数60%的学校不予奖励。
(一)总平均分
总平均分=计入成绩学生总分÷计入成绩学生数。
(二)普通高中升学率
普通高中升学率=学校达到普通高中录取线的人数÷学校计入成绩学生数×100%。
(三)优生率
优生率=学校500分以上学生人数÷计入成绩学生数×100%
(四)目标完成率
学年初8—9月,教体局依据各校初一入学学生规模和上学年学考情况,按照逐年提高的要求制定全县优生和中等生目标分配至各校,引导各校围绕目标抓好毕业班教学工作。学年结束依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五)“五育”活动加分
1.德育。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向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达到要求记2分,未达到记0分。
2.智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组建并正常开展各类学科兴趣小组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全校性学生读书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达到要求记2分,未达到记0分。
3.体育。开齐开足体育课,组建并正常开展各类体育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开展一次校园足球竞赛。达到要求记2分,未达到记0分。
4.美育。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组建并正常开展各类书画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文艺汇演或举办一次艺术节活动,开展一次全校性书画比赛或展出活动。达到要求记2分,未达到记0分。
5.劳动教育。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实践、社区志愿服务等。达到要求记2分,未达到记0分。
学校“五育”活动分别向德育股、教科所、体育股、卫生与艺术教育股上报活动方案、通知、视频资料和相关材料,教体局相关股室进行考核计分。
(六)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加分
结合学校实际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并形成自身特点,覆盖面超过60%,学校管理层熟悉并能指导教师开展高效课堂教学,师生参与积极性高,主动性强,教学效果成效明显。
(七)巩固率加分
巩固率=九年级学业水平参测人数/计入成绩学生数×100%
(八)各类竞赛奖励加分
学校当年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县学生团体竞赛活动,获一等奖分别加5、4、3、2分;二等奖分别加4、3、2、1分;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
上述八项得分之和为学校总得分,按此得分确定学校名次。
三、结果应用
教体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照全县和片区两种方式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奖惩。
(一)全县综合考核奖惩
奖全县前五名的学校,惩全县倒数三名的学校。被惩处的学校领导班子接受教育体育局集体约谈。连续两年全县倒数第一的学校校长就地解职。
(二)片区综合考核奖惩
奖每个片区排名前1/3的学校,惩每个片区排名后1/3的学校。片区第一名未达到全县排名1/2学校水平的不奖励。若片区排名居后1/3的学校达到全县排名前2/3学校水平的则不惩处。同一片区只有两所学校的,奖第一名,惩第二名,第二名成绩达到全县排名前2/3比例学校水平的不惩处。
(三)教师全县排名奖惩
奖中考各学科全县前第一名和片区第一名的教师,惩中考全县各学科排位倒数的教师。教师惩处按照《师宗县教育体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师宗县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及末位待岗的实施方案》、《师宗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处理。
片区教学成绩排位倒数的教师由所在学校进行惩处。
同一教师任教两个以上年级或两个以上学科的,以最优成绩计算考核,但其他年级或学科成绩不得在全县倒数第一名;若其他年级或学科成绩在全县倒数第一名,以倒数第一名计算考核。
中途接班,虽然学科成绩全县倒数,但在原来基础上已取得较大进步的教师不惩处;因重大疾病、产假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科成绩全县倒数的教师,视情况减轻惩处或不惩处。
师宗县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校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总平均分、课程设置、体卫艺活动、优秀传统文化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奖励加分等项目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为总平均分、课程设置、体卫艺活动、优秀传统文化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奖励加分共五个,分值分别为70分、10分、15分、5分,奖励加分5分。全县分为城区直属小学、街道、镇级、乡级学校四个片区。
二、考核办法
先计算学校总平均分、课程落实、体卫艺活动、优秀传统文化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奖励加分五项指标得分,再进行奖惩。
(一)总平均分
总平均分=学校总分÷六年级计入成绩计算的学生数。
六年级计入成绩计算的学生数=一年级学籍人数±符合学籍政策的增减人数。因特殊原因需要核减的学生数,由普教股依据相关规定和公平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教体局班子研究决定。
(二)课程落实
课程落实要求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开展“两操一活动”。开齐课程是指课程编排上要安排体育、音乐、美术和书法课;开足课时是指体育、音乐、美术和书法课每周不少于课程标准规定节数。“两操一活动”是指早操、课间操和课外(社团)活动。完成指标任务记10分。县教体局不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学校抽查上课情况,若发现未按课表上课,“两操一活动”未组织或组织不认真,视为未完成指标,每班1次扣学校1分,扣完为止。
(三)体卫艺活动
1.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校体育运动会和一次少年足球赛。班级参与面100%记4分,未组织或组织班级参与面低于100%记0分。
2.文艺汇演。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文艺汇演或艺术节,班级参与面100%记4分,未组织或组织班级参与面低于100%记0分。
3.书画比赛。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校书画比赛,班级参与面100%记4分,未组织或组织班级参与面低于100%记0分。
4.特色项目。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项具有学校特色或亮点项目活动,参与面较广记3分,未组织或组织班级参与面较低记0分。
(四)优秀传统文化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至少组织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组织一次向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班级参与面100%记5分,未组织或组织班级参与面低于100%记0分。学校。
(五)奖励加分。学校当年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县学生团体竞赛活动,获一等奖分别加5、4、3、2分;二等奖分别加4、3、2、1分;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奖励加分不超过5分。
上述五项得分之和为学校总得分,按此得分确定学校名次。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结束后要分别向教科所、德育股、体育股、卫生与艺术教育股上报活动方案、通知、视频资料和获奖证书。若未上报视为未完成,该项记0分。
三、结果应用
学校总平均分、课程落实、体卫艺活动、优秀传统文化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奖励加分之和为学校综合考核得分,教体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照全县和片区两种方式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奖惩。
(一)学校全县综合考核奖惩
奖全县前五名的学校,惩全县后三名的学校。被惩处学校领导班子接受教育体育局集体约谈。连续两年全县倒数第一的学校校长就地解职。
(二)学校片区综合考核奖惩
奖每个片区排名前1/3的学校,惩每个片区排名后1/3的学校。片区第一名未达到全县排名1/2学校水平的不奖励。若片区排名居后1/3的学校达到全县排名前2/3学校水平的则不惩处。同一片区只有两所学校的,奖第一名,惩第二名,第二名成绩达到全县排名前2/3比例学校水平的不惩处。
(三)教师成绩全县考核奖惩
奖各学科全县前三名和片区第一名的教师,惩各学科全县排位倒数的教师。教师惩处按照《师宗县教育体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师宗县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及末位待岗的实施方案》、《师宗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处理。
片区教学成绩排名倒数的教师由所在学校进行惩处。
同一教师任教两个以上年级或两个以上学科的,以最优成绩计算考核,但其他年级或学科成绩不得在全县倒数第一名;若其他年级或学科成绩在全县倒数第一名,以倒数第一名计算考核。
中途接班,虽然学科成绩全县倒数,但在原来基础上已取得较大进步的教师不惩处;因重大疾病、产假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科成绩全县倒数的教师,视情况减轻惩处或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