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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加盟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加盟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4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加盟经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曲政发〔201872号)、《曲靖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曲安监管〔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师宗县烟花爆竹加盟经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将加盟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建立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为龙头,以零售点为骨干的烟花爆竹加盟经营模式,按照加盟经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形成统一、规范的烟花爆竹加盟经营网络,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加盟经营相关要求,师宗祥瑞经贸有限公司、师宗县星盛烟花爆竹经贸有限公司为全县两家烟花爆竹合法批发企业,全县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均可与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行加盟经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颁证。201911月底前,全县所有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全部实现与批发企业加盟经营。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加盟经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在严格遵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设置在一层建筑物内、禁止设置在有前后隔墙(隔断)的建筑物内、禁止与其他产品同时销售(必须专店销售),不应设置在集镇人员集中地区,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建筑物属于合法的建(构)筑物(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在严格遵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门窗设置符合消防安全防火和防盗要求,房屋内无明火取暖设施设备。店(点)内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电气线路必须穿管敷设、禁止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现场配备2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和20公斤以上的消防用水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醒目位置有明显的禁烟禁火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严禁人员在经营点内居住。店面门头由公司统一负责装修。在经营销售过程中,禁止店外经营、禁止超量存放、禁止销售非法产品。

(四)零售户应符合相应安全管理能力。经销商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从业人员不少于1人;男性年龄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参加安保互动保险。

(五)加盟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店(点)与批发企业签订加盟经营协议、销售合同及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加盟经营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实施八个统一的加盟经营安全管理要求。

(一)统一建立健全加盟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建立健全加盟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保障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开展。

(二)统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应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工作实际,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含加盟零售点),保障培训经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烟花爆竹加盟经营零售点经营场所安全标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应按照各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加盟经营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

(四)统一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管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应按照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对销售产品采集流向信息,指导、督促加盟经营零售店对销售的产品采集流向信息,实时传送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五)统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向加盟零售点批发销售烟花爆竹应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合同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备案。严禁购买和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六)统一规范登记大额(一次购买超过两箱或者药量超过3公斤)烟花爆竹购买人员身份证信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加盟经营零售点要落实大额零售环节个人持身份证实名购买烟花爆竹登记制度,认真登记大额购买人身份证信息。

(七)统一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结合加盟经营实际和安保要求,认真分析加盟经营各环节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组织制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和加盟经营零售点火灾爆炸、盗抢和丢失等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健全应急处置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设备。

(八)统一烟花爆竹运输配送服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销售产品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服务能力,配备专用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或与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合同,实现安全高效配送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加盟经营职责分工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加盟经营龙头,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加盟经营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

(二)各烟花爆竹加盟零售店要做好加盟经营骨干培训,自觉学习遵守烟花爆竹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工作,服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法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及分布由县应急管理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布局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由合法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并由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加盟经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加盟经营工作,把推行烟花爆竹加盟经营工作作为当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升烟花爆竹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动员和引导烟花爆竹零售点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加盟经营工作,推动烟花爆竹加盟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烟花爆竹加盟经营零售点数量,进一步压缩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合理分配烟花爆竹零售点资源,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加盟经营规模与其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配送服务能力相适应。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场所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未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予以通报,确保烟花爆竹加盟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积极发挥自身在资金、人员、安全管理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优势和主力军作用,抓住推广烟花爆竹加盟经营的有利时机,认真研究和规划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积极参与政府倡导的烟花爆竹加盟经营工作,主动配合各级各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加盟经营推广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加盟经营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所属加盟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加盟经营零售单位认真遵守加盟经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加盟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加盟经营零售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加盟经营零售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高加盟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