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师宗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保证金清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师宗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工作,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曲财非税〔2019〕4号)要求,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自2006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来,师宗县120家企业共缴纳保证金51235861.78元,存储于财政专户51235861.78元(2006年至2015年由县地税局代收)。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工作,原则上9月30日前完成现有矿山保证金清退工作,特殊情形需延长时限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且最多不得超过12月30日。另外,为加快保证金清退进度,无特殊情形的,必须于9月30日前提交保证金清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交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保证金清退,保证金将上缴财政,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二)工作原则
1.已交存保证金的现有矿山企业,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恢复治理基金,并按照编制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计提基金,在计提基金不能满足治理恢复任务时,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支出补充提取恢复治理基金,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责任落实到位。
2.矿业权灭失的矿山企业交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额上缴财政,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县域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3.政策性关闭矿山中交存了保证金,被关闭矿山企业申请自行实施恢复治理,并达到验收条件的,可返还其交存的保证金;未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关闭矿山所交保证金全额上缴财政,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三)返还方式
1.现有矿山企业,由矿山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提交缴纳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开展情况和基金建立情况(基金提取金额需与备案的方案相符),按以下程序办理:按照(曲靖市政府18号公告)规定,保证金缴入财政专户的现有矿山企业,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后清退所交50%的应退保证金,再填制现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汇总表审批表(附件2)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退还县财政缴入50%部分的应退保证金,再由县财政局统一按户清退。
2.矿业权灭失的矿山企业,按照(曲靖市政府18号公告)保证金缴入财政专户目前矿业权已灭失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对其交存的保证金统计后上报曲靖市自然资源局和财政局,将缴入财政专户的保证金,分别转为县、市两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政策性关闭矿山中属被整合关闭的矿山(含转型升级、涉及各类保护区等关闭的矿山)交存的保证金,整合主体明确恢复治理责权利并提交交存保证金票据的,可退还所交保证金,由整合主体统一纳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实施恢复治理。
4.直接关闭退出的,原矿业权人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矿山范围内恢复治理任务。在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前必须依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矿业权价款退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97号)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和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并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和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报县自然资源局地环股备案,矿山企业必须严格依照设计方案开展恢复治理,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环境保护专家开展验收,通过验收后,退还所交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照现有矿山企业办理。
5.矿山企业在本方案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未按规定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将其缴纳的保证金收缴财政转为治理资金,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和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特成立师宗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雄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杨俊德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周红飞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冯海龙 县自然资源局财务股股长
李 涛 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股股长
颜石清 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
李宏波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
张会英 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杨俊慧 县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建立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师宗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设临时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红飞兼任,成员从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抽调组成,负责相关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