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曲靖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 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 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县水务局牵头,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的水土保持职责、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目标情况,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综合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考核内容按照《师宗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表》执行。结合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规模任务,确定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目标。
第六条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每5年为1个考核周期,2019年为第1个考核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于考核年的次年1月底前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报县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对自评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完成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考核结果于考核年次年3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中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交由县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三)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参与考核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责任。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对本办法及考核指标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师宗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表
附件:
师宗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指 标 | 分值 | 赋分细则 | 得分 |
1 | 总体目标任务 (5分) | 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情况 | 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情况 | 5分 | 根据水土流失面积较基准值变化情况赋分。 | |
2 | 综合治理 (10分) | 水土流失治理 目标完成情况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 10分 | 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得10分,其余按治理面积完成率×10分计算得分。 | |
3 | 预防保护 (60分)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 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梳理排查情况 | 20分 | 全面排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项目,逐个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得20分。 | |
4 | 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情况 | 30分 | 生产建设项目未批水土保持方案先行开工但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1个扣1分;生产建设项目未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先期投产运行但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 | 10分 | 督促生产建设项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率100%,得10分,其余按缴纳率情况赋分。 | ||
6 | 综合监管 (25分) |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 | 建立水土保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议事等协调机制 | 5分 | 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议事等协调机制,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
7 | 水土保持目标 责任考核情况 | 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 10分 | 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得5分,未出台的不得分;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8 | 水土保持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 保障水土保持工作经费 | 5分 | 落实与水土保持工作相匹配的工作经费,得5分。 | ||
9 | 其他 | 加分项 | 5分 | 在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创新水土保持工作机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取得显著成效的,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 ||
10 | 扣分项 | 5分 | 发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拒不开展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等,根据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 | |||
总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