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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整合发展,做强做优县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通知如下:

一、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各级各部门严禁新设国有企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二、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已设立的现有国有企业,由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消化解决,并予以注销。

三、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和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工作;企业薪酬分配方案;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和担保等重要投融资担保行为;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规定的其他需报备的重要事项,必须报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执行。

四、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严格实行任中和离任责任审计。国有企业按年度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财务审计报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2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