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师宗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综合应急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两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通过努力,建成我县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级现有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全县现有3支应急队伍,其中师宗县消防救援中队,主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工作;师宗县矿山救护中队,主要负责处理矿山灾害事故和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等工作;林业和草原局的专业扑火队,主要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三、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机构设置
按照本轮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县现有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一支“一专多能、协调配合、统一指挥”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名称为师宗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大队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下设消防救援中队、矿山救护中队、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各乡(镇、街道)设置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名称统一为师宗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
消防救援中队和矿山救护中队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若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或有特殊任务需要时,服从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统一调度和指挥。综合救援中队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管理和指挥。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指导;若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或有特殊任务需要时,服从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统一调度和指挥;在城镇、农村火灾扑救方面,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还须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统一调度,配合消防救援中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留南林局和五洛河林场原扑火队伍,仍按原渠道进行管理,履行原工作职能职责,若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须服从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统一调度和指挥。
四、应急队伍整合标准和职责
(一)师宗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救援中队即为县消防大队消防救援中队,主要负责城镇、农村火灾扑救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矿山救护中队即为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师宗县矿山救护中队,主要负责处理矿山灾害事故和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等应急处置工作。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组建在县应急管理局,整合林业和草原局的专业扑火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人数40人,采取招聘的方式予以解决。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火点、火情由林草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处置)、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
根据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的要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最大限度进行资源整合,在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挂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牌子,在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同时,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消防、其他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接受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的调度指挥。
(三)南林局和五洛河林场原扑火队伍
保留南林局和五洛河林场原扑火队伍,森林防火戒严期主要负责管辖区和高良、五龙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火等工作。
五、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机制
(一)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
师宗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按照平时训练、战时救灾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在县委、县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综合救援中队、消防救援中队、矿山救护中队和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
(二)加大应急救援队伍经费和物资保障力度
师宗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的经费按人均4.5万元/年由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需180万元;需购置救援车辆和救援装备,经费由县财政预算据实保障;建设训练场地和营房,暂安排在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院内。
消防救援中队、矿山救护中队和南林局、五洛河林场扑火队伍的经费按原经费保障渠道予以保障。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