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县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各乡(镇、街道)2019年6月6日前完成本区域内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上报工作;6月10日前完成本区域内实施过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本区域内未实施过房屋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认定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情况。迅速排查2014年以来至今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房屋安全等级认定是否精准。
(二)全面开展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迅速开展安全房屋和已改造达到安全住房标准的认定牌贴挂工作,其余的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步推进,认定为A、B级的为安全住房,C、D级的为危房,总数锁定并逐户标识。
(三)按照排查要求开展进村入户排查,填报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报表(详见附件1),技术指导及核实组实地排查发现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抓紧整改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名单确定(2019年5月27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报,请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2014年以来4类重点对象名单反馈给我县,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比对确定最终名单返还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业务培训(2019年5月27日下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4类重点对象的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房屋认定(2019年6月6日前)。组建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及核实组,全面开展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排查认定工作。
(四)安全认定牌贴挂(2019年6月30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作房屋安全认定牌,分发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完成贴挂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师宗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寅燕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雄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严柱才 县委督查专员
杨劲松 县政府办副主任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慧 县扶贫办主任
张志文 县民政局局长
王德才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雄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劲松 县政府办副主任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 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村建工作的领导
职 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各组工作适时进行调度。
(二)技术指导及核实组
技术指导及核实组下设6个小组:
第一组:
组 长: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唯乔 县扶贫办副主任
郭丽芬 漾月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昝文云 彩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组 员:史静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杨翼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陈孝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赵 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漾月街道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漾月街道自行增加)
彩云镇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彩云镇自行增加)
职 责:负责做好漾月街道、彩云镇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技术指导及核实工作。
第二组:
组 长:张志文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段 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成飞 丹凤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查 揆 竹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组 员:季艳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所长
张正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办主任
顾叶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宋孝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丹凤街道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丹凤街道自行增加)
竹基镇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竹基镇自行增加)
职 责:负责做好丹凤街道、竹基镇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技术指导及核实工作。
第三组:
组 长:李永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周梦婷 县残联副理事长
殷贵平 龙庆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 员:伏 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王凤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红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龙庆乡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龙庆乡自行增加)
职 责:负责做好龙庆乡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技术指导及核实工作。
第四组:
组 长:马 慧 县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周文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林松 大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尹海平 雄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组 员:金建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股股长
郭建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邬宗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钱 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大同街道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大同街道自行增加)
雄壁镇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雄壁镇自行增加)
职 责:负责做好大同街道、雄壁镇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农村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技术指导及核实工作。
第五组:
组 长:李永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焦 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殷毅然 葵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组 员:侍玉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杨 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葵山镇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葵山镇自行增加)
职 责:负责做好葵山镇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技术指导及核实工作。
第六组:王 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所林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付先 五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跃锋 高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 员:郭家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建股股长
赵见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建股副股长
段永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殷永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五龙乡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五龙乡自行增加)
高良乡普查人员:村建中心、残联、扶贫站、民政所全体人员(若人员不够,由高良乡自行增加)
职 责:负责做好五龙乡、高良乡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技术指导及核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承担本次排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必须抽调精干力量,100%做好本辖区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自查工作。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为A、B级安全住房的,出具农村住房安全等级认定表,并贴挂安全认定牌;认定为C、D危房的,出具农村住房安全等级认定表,按要求纳入危房改造“清零”范围,正在实施改造的危房必须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并贴挂安全认定牌。若有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C、D危房要及时上报,并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同时,要将相关资料(含附件1)及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6月6日17:00前上报县农危改办。
(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认真组织好技术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技术指导和核查核实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业务联系人及电话:郭家国13577479559,赵陆瑞15924989340;邮箱:1989571234@qq.com)。
(三)各技术指导及核实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及核实工作,在乡(镇、街道)100%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应乡(镇、街道)6月1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要将相关资料(含附件2)及本组的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6月10日前17:00前上报县农危改办。
(四)本次检查所需车辆10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4辆,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各提供1辆,其余3辆由县公车平台给予保障。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五)本次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要与以前开展的相关工作充分结合,已认定和已贴挂两牌的不再重复认定和贴挂,主要是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六)县委办、县政府办将适时派出明查暗访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情况,将作为脱贫攻坚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提供到县纪委监委。
附件:1.师宗县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及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填报表
2.4类重点对象农村房屋安全等级认定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师宗县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认定
及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填报表
单位 (盖章) | 房屋安全等级认定(户) | 安全认定牌贴挂(户) | 已锁定正在实施改造(户) | 备注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4类重点对象农村房屋安全等级认定表
认定编号:
1、基本资料 | |||||
户 主 | 建造年代 | ||||
地 点 | 设防烈度 | ||||
层 数 | 开 间 | ||||
墙体类型 | 前墙:土坯墙£ 砖 墙£ 砌 块£ 石 墙£ | 后墙:土坯墙£ 砖 墙£ 砌 块£ 石 墙£ | 山墙:土坯墙£ 砖 墙£ 砌 块£ 石 墙£ | 内隔墙:土坯墙£ 砖 墙£ 砌 块£ 石 墙£ | |
房屋类型 | 木结构房屋£ 砖墙承重-木屋盖结构房屋£ 混凝土空心小砌块承重-木屋盖结构房屋£ 砖墙承重-混凝土屋盖结构房屋£ 砖土混合承重-木屋盖结构房屋£ 土墙承重-木屋盖结构房屋£ 石结构房屋 £ 其它类型£ | ||||
2、认定依据 | |||||
(1)《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导(修订)2018》 (2)《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 (3)《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 | |||||
3、技术标准 | |||||
A级:未发现危险点,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B级:个别构件危险,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宏观表征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局部出现险情,宏观表征中等破损,中度危险。 D级: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结构形式不合理构成整栋危房,宏观表征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 |||||
4、认定结构 | |||||
安全等级:A£、B£、C£、D£ 抗震性能:好£、一般£、危险£ | |||||
5、建议: | |||||
负责人: 认定成员: |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认定日期: 年 月 日 |
注:房屋认定为A、B级时,无需加固改造;认定为C、D级时,必须再次进行加固改造。
现场认定情况 | ||||
认定部位 | 认定内容及规范要求 | 认定结论 | 备注 | |
地基 基础 | 有无基础/基础形式 | 有£无£ | ||
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 | 是£否£ | |||
地面或墙体是否产生裂缝和倾斜 | 是£否£ | |||
结构体系 | 木结构承重体系 | 木柱是否设置柱脚石 | 是£否£ | |
木构件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是否出现虫蛀或腐朽 | 是£否£ | |||
木构件、木屋盖构件之间节点连接是否牢固 | 是£否£ | |||
木构件是否存在受力裂缝或变形 | 是£否£ | |||
屋盖支撑系统是否稳定 | 是£否£ | |||
接头是否合理 | 是£否£ | |||
墙体承重体系 | 墙体有无明显歪闪,木圈梁是否脱离墙体 | 有£无£ | ||
墙体是否出现明显裂缝 | 是£否£ | |||
墙体根部有无腐蚀(硝化)程度 | 有£无£ | |||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是否出现严重脱闪现象(最大相对位移是否超过50mm) | 是£否£ | |||
屋面(楼面)结构 | 混凝土柱梁板表面是否出现剥蚀严重,或受力裂缝和变形 | 是£否£ | ||
是否出现明显塌陷变形、渗水,或屋面瓦、防水层等损坏 | 是£否£ | |||
围护结构 | 砖、砌块、生土墙、石围护墙与柱、梁、屋架下弦等构件之间是否采取拉结措施 | 是£否£ | ||
非承重墙体有无明显裂缝、松动、倾斜或脱闪现象 | 有£无£ | |||
墙体根部是否积水渗水,散水、外墙勒脚及排水沟是否设置 | 是£否£ | |||
围护结构是否达到遮风避雨要求 | 是£否£ | |||
门窗有无严重变形,有无过梁 | 有£无£ | |||
门窗开启是否正常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