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医疗保障扶贫方面问题的整改方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曲财社〔2018〕22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18〕6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任务为390355人(按2018年统计部门提供的常住人口410900的95%确定),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实际完成参保386490人(其中,职工参保19468人,城乡居民参保367022人),完成任务数的99%,还差3865人。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三)参保缴费标准: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20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定额补助180元/人,个人缴纳40元/人。
二、时间要求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认识到“两不愁三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脱贫攻坚的核心指标,更是指导脱贫工作的指挥棒。要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打好组合拳,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为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二)落实责任,强化担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实施健康扶贫政策,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23号)精神,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对照年初目标责任书,完成收尾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积极行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挂包帮责任人进村入户,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合县级医保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筹资。要积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乡(镇、街道),更要抓住此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机会,全力做好非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管理要求,规范运作,做好参保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管理、核对工作,参保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平台。要严格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个人缴费一律以收据结算,做到“票款同步”,并及时在各行政村、村小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参保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督查,确保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把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筹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筹资工作没有按期完成,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是2019年5月31日;非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到2019年6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时间节点,做到收费工作和系统录入工作同步进行,不得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附件:2019年师宗县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收40元人数统计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师宗县建档立卡应补缴40元参保费用人员统计表
单位 | 建档立卡总人数 | 与民政全额资助参保人数重复人数 | 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 已死亡人数 | 应缴费40元人数 |
彩云镇 | 8165 | 81 | 22 | 8084 | |
大同街道 | 4852 | 37 | 11 | 4815 | |
丹凤街道 | 3006 | 34 | 7 | 2972 | |
高良壮族苗族瑶族乡 | 11761 | 39 | 13 | 11722 | |
葵山镇 | 2753 | 65 | 4 | 2688 | |
龙庆彝族壮族乡 | 10695 | 125 | 17 | 10570 | |
五龙壮族乡 | 4890 | 66 | 4 | 4824 | |
雄壁镇 | 19010 | 128 | 203 | 18882 | |
漾月街道 | 3673 | 25 | 15 | 3648 | |
竹基镇 | 6282 | 0 | 23 | 6282 | |
合计 | 75087 | 600 | 319 | ||
备注:1、与民政全额资助参保重复的人员个人应缴纳的40元由民政代缴;2、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需要缴纳;3、收费时已死亡的人员不需要缴纳(死亡的人员在收费时统计),只需要在征收名册上备注具体死亡时间;4、征收名册由县医疗保障局剔除不需要个人缴费的人员后统一下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