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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迎接省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第三轮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迎接省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第三轮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迎接省政府对县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第三轮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13号令)、《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云政办发﹝201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20182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教育度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曲政教督﹝20186号)、《曲靖市人民政府教育度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曲政教督﹝20193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省人民政府将对师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第三轮督导评估工作,为做好本次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认真学习《师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第三轮督导评估工作手册》,深刻领会省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熟悉各项指标要求和工作内容,准确把握省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制度的精神实质。

(二)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

(三)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差距,研究对策。

(四)按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6A级指标、18B级指标和40C级指标要求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五)认真收集整理能够反映本单位、本部门2014-2018年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所有痕迹资料,并科学分类、规范建档;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表册。

(六)制作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专题片,编制《师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第三轮督导评估画册》

(七)撰写《自评报告》,填写《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申报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

(八)着力解决好几个实际问题:一是保障教育投入,尤其是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和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的2%用于教育等三项专项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二是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程度,小学和初中辍学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三是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四是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五是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各项教育资助政策。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志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文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尹白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福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冯学聪  县委编办主任

范俊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李华林  县统计局局长

王乔林  县审计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张志文  县民政局局长

余进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赵炳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俊德  县税务局局长

陈所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甘亚玲  共青团师宗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王德才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建华  大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亚富  雄壁镇镇长

朱正华  彩云镇镇长

何双强  葵山镇镇长

   竹基镇镇长

王建明  五龙乡乡长

赵庆华  龙庆乡乡长

项兰仙  高良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王福建担任办公室主任,李佳双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不在另行发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3月)

1.成立师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第三轮督导评估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

2.编印《师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第三轮督导评估工作手册》。

3.印发《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迎接省人民政府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师宗县人民政府迎接省人民政府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4月)

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三轮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动员会,部署、安排有关迎评工作。并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资料收集建档阶段(20194月)

1.县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云南省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6A级指标,18B级指标,40C级指标要求,收集2014年以来的有关资料并分类整理归档。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成员单位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第三轮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任务分解》(附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自评报告交到师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归类建档。

3.组织编制完成电视专题片脚本并开展拍摄。

4.编辑《师宗县人民政府第三轮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档案目录》《师宗县人民政府第三轮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画册》。

(四)县级自评阶段(20194月)

1.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县级初评。

2.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县人民政府会议审定。

3.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相关材料。

(五)市级复查阶段(20195月)

迎接市人民政府复查。

(六)省级评估阶段(20196-7月)

1.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做好对市复查后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迎接省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明确评估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就本单位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对应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直各有关单位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写好履行教育职责的自查报告,提供详实材料,并打印好材料目录,按照工作程序按时上交备检资料。按照工作日程做好迎接县级领导小组初评、市人民政府复评和省人民政府评估工作。

(三)统筹安排,认真实施。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县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做实。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仔细对照《云南省县级同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一进行排查,切实做到摸清底子,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仔细对照自身教育工作职责,找准存在问题,切实改进工作。

(四)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迎接省对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作为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本单位教育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快推进师宗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1.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的法定教育职责

2.师宗县人民政府迎接省政府第三轮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任务分解

 

 

 

 

 

 

 

附件1

 

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的

法定教育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1.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建议和提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2.做好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3.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县教育体育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严格要求学校按课程标准、课程方案实施教学。

2.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主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3.牵头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适时、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搞好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

5.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

6.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德育教育和学生养成教育。

7.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

8.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10.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现象,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

12.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按规划目标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3.认真组织实施各种学校建设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将教育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中,指导县教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牵头做好计划平衡工作。

3.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4.发挥投资主管部门作用,积极争取学校建设资金。

四、县财政局

1.落实教育投入政策规定,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在校学生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预算内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县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国民经济发展逐年提高,确保教育经费分担责任的落实。

3.落实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50%和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的2%三项专项资金足额用于教育。

4.积极扶持校办企业的发展,对校办企业、学校勤工俭学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5.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6.确保用于职业学校的经费逐步增长,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和学生生均经费支出高于同级普通学校。

五、县统计局

1.帮助、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数据。

六、县审计局

1.加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2.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50%和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的2%三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做好对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的审计工作。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认真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特别是要引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骨干教师和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及管理能力的干部。

3.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切实采取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4.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用工制度,向企业优先推荐职业学校毕业生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进入企业工作。

5.加强劳动监察力度,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发现雇佣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停止使用,对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的交由市监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指导教育系统按基本建设程序搞好项目建设,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2.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九、县自然资源局

1.在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

2.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的指导。

3.在审批城镇发展规划时,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得到落实,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4.对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且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学校、幼儿园门前的无证摊点。对进入校园的食品及校园周边摊点进行经常性检查。

3.协同有关部门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4.扶持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提供优惠条件。

5.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监督管理制度。

6.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的检查指导和学校周边食品的经常性检查。

7.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十一、县公安局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3.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4.配合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5.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安全标志,维持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6.加大运载学生车辆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二、县司法局

1.将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3.在律师、公证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局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3.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按照卫生健康部、教育体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按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5.定时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6.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四、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按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协调核定各类学校编制,配齐教职工人员,保障教职工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

2.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核编工作。

3协助教育体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内招聘录用教师工作。

十五、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1.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治理。

2.配合教育体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十六、县广播电视局

1.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2.帮助教育部门在有线电视网中转播教育节目。

十七、县农业农村局

1.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各级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

2.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十八、县民政局

1.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认真落实在校学生的农村低保补助。

3.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4.牵头做好留守儿童帮扶工作。

十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协同县教育体育局抓好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

2.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落实民族地区扶持政策,帮助解决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

4.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正确处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二十、县妇联

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关爱救助留守、贫困、残疾、流浪、孤儿等儿童、少年中义务教育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相关制度,使其接受完义务教育;

2.加强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教育,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二十一、团县委

1.指导学校开展好少先队工作、共青团工作,协助学校抓好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文化工作、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等;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留守、残疾、流浪、贫困、孤儿等特殊儿童、关爱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使其接受完义务教育。

二十二、县残疾人联合会

1.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孤儿的保障机制;

2.完善残疾儿童、孤儿的救助、帮扶制度。

二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优化教育环境,努力形成健全的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三结合网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入园、入托的宣传动员工作,按时向教育部门提供辖区内次年适龄入学、入园、入托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住址。对本地区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

3.热情关心辖区内留守儿童、特殊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

4.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建立义务教育保学、防流、控辍、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5.建立中小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好学校治安、安全、教学秩序。

 

 

 

 

 

附件2

师宗县人民政府迎接省政府第三轮履行教育

职责督导评估资料准备任务分解

 

(材料报送:430日前报送师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地点:煤业大厦一楼进门左手边教体局办公室。联系人:李国忠:13769781837   陈旭东:13987405520

一、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师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师宗县人民政府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文件;

3.2014-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4.2014-2018年县人大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的决议;

5.2014-2018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2014-2018年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文件及有关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

7.2014-2018年表彰奖励教育工作、教师、学生的相关文件;

8.2014-2018年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名单、有关专门研究、解决教育问题的各种会议纪要;

9.2014-2018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材料;

10.2014-2018年县人大、政协组织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教育工作的痕迹材料;

11.2014-2018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工作的议案、提案及答复函;

12.2014-2018年县人大组织教育执法检查、组织教育行风评议的痕迹资料;

13.2014-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为教育办实事的决定、决议、有关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

14.2014-2018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新建、改扩建学校和教师周转房建设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15.2014-2018年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所有批复;

16.2014-2018年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加强中小学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17.2014-2018年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关学校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

18.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19.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控辍保学方案、文件等材料;

20.2014-2018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的文件及相关资料,有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体系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21.2014-2018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签订的工作目标考评责任书;

22.2014-2018年自评报告。

二、县教育体育局

1.师宗县教育系统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2.2014-2018年教育局主要领导在全县大型教育活动、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3.2014-2018年关于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调动、安置的文件;

4.2014-2018年关于中小学教师竞聘上岗的有关文件;

5.2014-2018年关于拨付贫困生救助专项资金的文件、两免一补相关档案资料;

6.2014-2018年中小学经费预算、决算表;

7.2014-2018年教育局与学校签订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年终考核表彰奖励的材料;

8.2014-2018年印发的有关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现代教育学校建设的文件;

9.2014-2018年计划、总结;

10.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总体规划的文件、校园规划示意图汇编;

11.2014-2018年教育局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学校名单、工作制度;

12.2014-2018年《师宗教育通讯》、教育大事记;

13.2014-2018年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换发办学许可证、年检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教育局成立民办教育协会、发展学前三年教育的规划和加强幼儿园建设的文件;

14.2014-2018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用统计报表、数据说明,是否达省、市规划目标;

15.2014-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反映全县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的统计表、保障三残儿童入学的制度性文件;

16.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17.2014-2018年教育局落实县政府下发的关于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抓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18.2014-2018年划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19.2014-2018年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文件;

20.2014-2018年教学技术装备汇总表(小学、初中);

21.2014-2018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文件;

22.2014-2018年初中学生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情况统计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按时足额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文件;

23.2014-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标准化建设文件及相关材料、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达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24.2014-2018年度《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综合报表)》、《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分析报表)》、《部门决算报表》;

25.2014-2018年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校财局管、教育费附加划拨的文件;

26.2014-2018年信息技术设备配备相关文件及材料、实验仪器管理使用及其教师队伍培训的文件;

27.2014-2018年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的制度文件、年度收费检查情况;

28.2014-2018年有关中小学安全(食品药品、卫生、手足口病、流行病、应急预案等)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文件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其考核材料;

29.2014-2018年有关教师周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中小学危房拆除、加固的文件;

30.2014-2018年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

31.2014-2018年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培训、竞争上岗、聘任的文件,城乡互派挂职副校长或校长助理、校长论坛、三名工作室的文件及有关痕迹材料;

32.师宗县义务教育段学校素质教育考核评价办法及相关痕迹材料;

33.2014-2018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准办重点校、重点班、乱收费、乱招生、乱办班等)、节假日放假、新课程改革和管理的文件;

34.2014-201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指导性意见的文件;

35.2014-2018年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文件;

36.2014-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的文件;

37.2014-2018年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国培计划项目培训及其它培训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38.加强常规管理、教育教学研究、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39.2014-2018年表彰奖励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生优秀作品、学生文化体育活动的文件;

40.2014-2018年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41.2014-2018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统计表;

42.2014-2018年度《师宗县教育体育局收支总预算汇总表》;

43.2014-2018年《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报表》;

44.《两免一补文件资料汇编》

45.学校办学特色的典型材料;

47.2014-2018年自评报告。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2014-2018年师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2.2014-2018年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会议纪要;

3.2014-2018年关于上报有关学校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2014-2018年关于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文件材料;

5.2014-2018年关于下达有关学校新建、改扩建、危房整体改造暨标准化建设、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等投资计划的文件材料;

6.2014-2018年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文件及痕迹材料;

7.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四、县财政局

1.2014-2018年体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相关表册;

2.2014-2018年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教育的文件;

3.2014-2018年下达教育附加费支出预算的文件;

4.2014-2018年关于下达中小学危房整体改造暨标准化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有关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文件;

5.2014-2018年关于下达公用经费的文件;

6.2014-2018年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的文件;

7.2014-2018年度师宗县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8.2014-2018年度本级年度财政决算报表;

9.2014-2018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10.2014-2018年教育经费决算情况分析;

11.2014-2018年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教育资金划拨凭证;

12.2014-2018年下达公用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的文件。

13.2014-2018年有关下达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的文件;

14.2014-2018年有关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文件;

15.2014-2018年下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文件;

16.2014-2018年度《师宗县中小学教育经费预算》;

17.2014-2018年下达教育目标任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文件;

18.2014-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文件;

19.2014-2018年《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汇总表》;

20.2014-2018年自评报告。

五、县统计局

1.2014-2018年帮助、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教育各类统计的有关痕迹材料;

2.2014-2018年师宗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3.2014-2018年各年的统计年鉴。

4.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六、县审计局

1.2014-2018年教育金费划拨及使用的审计报告;

2.2014-2018年自评报告。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014-2018年教师职称评定的有关文件;

2.2014-2018年学校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

3.2014-201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有关文件;

4.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八、县委编办

1.2014-2018年关于开展学校编制调研的痕迹材料;

2.2014-2018年按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文件;

3.2014-2018年关于调整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结构合理的文件;

4.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文件;

5.2014-2018年自评报告。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014-2018年指导教育部门搞好工程建设的决定、决议及文件等资料;

2.2014-2018年对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县镇扩容、教师周转房等工程建设的决定、决议、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

3.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县自然资源局

1.2014-2018年计提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教育资金的文件;

2.2014-2018年土地出让收益统计表、明细表和划拨凭证;

3.2014-2018年在编制和修定城市、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小学用地布局规划,并积极支持中小学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以逐步改善教育环境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4.2014-2018年关于学校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决议、文件、通知及实施过程中的痕迹材料;

5.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014-2018年配合公安、文化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2.2014-2018年对中小学、幼儿园饮水、食堂卫生督导检查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3.2014-2018年对中小学、幼儿园后勤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等文件及有关资料;

4.2014-2018年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医务室药品、校园内食品质量、校园周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5.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二、县公安局

1.2014-2018年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文件及集中整治的痕迹材料;

2.2014-2018年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巡逻制度、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实行交通管理的文件;

3.2014-2018年支持、配合县教育局配备、安全保卫监控设施,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文件及有关资料;

4.2014-2018年关于做好中小学消防工作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5.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三、县司法局

1.2014-2018年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进行专题讲座的文件及有关痕迹材料;

2.2014-2018年各年的自评报告。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

1.2014-2018年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和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文件资料;

2.2014-2018年关于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3.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五、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县分局

1.2014-2018年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监测、保护、整治、噪声污染治理活动的文件资料;

2.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六、县广播电视局

1.制作第三轮师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专题片;

2.2014-2018年支持县教育局、学校做好教育宣传报道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3.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七、县民政局

1.2014-2018年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习、生活支持和帮助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2.2014-2018年孤儿帮扶救助制度的文件及开展帮扶救助活动的痕迹材料; 

3.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八、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十九、县妇联

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关爱救助义务教育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的相关制度、文件、通知;

2.2014-2018年自评报告。

二十、残疾人联合会

1.2014-2018年残疾儿童帮扶救助制度的文件及开展帮扶救助活动的痕迹材料;

2.2014-2018年自评报告。

二十一、团县委

1.2014-2018年与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关爱救助留守、贫困、残疾、流浪儿童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2.2014-2018年自评报告。

二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交一份,自存一份)

1.乡(镇、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2014-2018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

3.2014-2018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的措施办法、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及保障入学、控制辍学的有关文件资料;

4.2014-2018年,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2014-2018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学学校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工程建设、搬迁、改扩建等文件资料;

6.2014-2019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文件资料;

7.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留守、残疾、流浪、贫困、孤儿等特殊儿童、关爱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使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8.2014-2018年建立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

9.2014-2018年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和乡(镇)、街道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的文件;

10.2014-2018年乡镇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评议学校学校的文件及有关资料;

11.2014-2018年自评报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