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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8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各项资产,按照《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师发〔2018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92月启动,力争20194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主要任务:一是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款、账证和账实相符,核实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二是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资产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登记台账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或专门设立机构管理,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完善委托代理服务业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四是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动态监测会计账务、各类台账、股权等相关信息以及清产核资数据的汇总、上报、查询,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程序规范与全程公开相结合,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乡(镇、街道)、村(社)、村(居)民小组实际情况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清产核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方法、资产界定和估值情况、报废资产和呆账坏账处置情况、清产核资报告(结果)等过程全部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并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在建工程等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乡(镇、街道)、村(社)、村(居)民小组的历史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林业、水务、住建、交通等部门的数据成果,若有疑问的,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清查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根据农业部制定的清产核资办法和省、市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逐一核实,全面清理。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入账;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历年形成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农户欠款)要逐笔清理收回,债务人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偿还的,要签订还款计划,待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后,作为有效债权转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已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相衔接,注重成果转化,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合理价值。资产估价是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项目。

(三)界定资源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由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闲置的学校、卫生所等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明确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五)数据录入及完善机制。各乡(镇、街道)清查审核结束后,及时录入数据,建立起信息真实、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操作简便,融信息采集处理、实时传递、查询汇总、统计和监督管理、网络预警于一体,县、乡、村三级共享的监管平台。实行统一软件标准,设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报表管理和领导查询监管等内容的网络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点

(一)明确时间节点。20171231日为本次清产核资清查登记时点。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明确清产核资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街道)、村(社)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三个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含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三)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等只清查,不再纳入产权改革范围内);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乡(镇、街道)、村(社)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三个层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分别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清查方法、资源性资产和固定性资产等的评估方法(依据)、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计算方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开公示,并广泛征求和采纳群众意见,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成立工作组。各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由村三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代理会计、报账员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3—5人工作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经济条件较好的,也可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

(三)清查核实集体三资要采取以账内清查与账外清查相结合、账务清查与实地盘点相结合、财务人员参与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清查账内资产。以现有会计总账、明细账、台账为依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核实。

1)货币资金:要核对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对清查单位的每个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开户银行的实际余额都要进行核对,并附上清产核资时点的银行对账单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有价证券要核查账面数和实有数是否相符。

2)应收及预付款: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清查单位要与对方单位核对双方记账金额是否一致,并取得对方单位的书面函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对呆账死账情况要说明原因,按程序进行核销。

3)存货:是指村、组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库存产品、委托加工的物资(产品)等。对所有存货要实地盘点,确定其价值;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如实登记,按程序处置。

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包括各类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折旧额,确定其价值。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如实登记,按程序处置。

5)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包括在建的、已完工验收但未交付使用的以及已投入使用未调入固定资产账的工程项目。对已投入使用而未转账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未完工的项目按实际工程进度计算其价值。

6)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按照投资项目与被投资方进行核对,查明投出数和被投资方的账面数是否相符;现实际投资价值金额。

7)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各种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应清查形成时间、入账成本和摊销净值,在此基础上确定估值(金额)。要注意集体实际形成的无形资产及以个人注册登记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确保权属无纠纷,集体、个人权益有保障。

8)负债:包括各类借款、应付及预收款、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等,要逐笔逐项进行核查,确定负债总额。

9)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资本主要核查投资单位的实际投资额,落实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公积公益金主要核查收到赠予资产、企业所得税返还、国家专项投资及土地征占款等其他计入公积公益金的项目以及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主要核查村集体形成的净收益。

2.清查账外资产。账外资产是指属于村集体但未在账面反映的所有资产。参照现行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确认账外资产的价值。

1)清查耕(林)地资源类资产。已确权颁证的家庭承包耕(林)地,不再进行资产估值,重点清查核实数量并完善土地承包台账。实行对外承包(含专项承包)、租赁经营的,应详细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或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缴情况等。

2)清查非耕(林)地资源类资产。没有确权颁证承包到户或者不宜确地到户的耕地和非耕地(含道路、公益性用地、水面及水库坝溏、龙潭、四荒地等),在清查面积的基础上,需确认价值的,可参考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估值,也可采用群众认可的估值办法确定其价值。如果以上资产不纳入成员折股量化范围,可只清查其面积数量,暂不予估值;应在章程中明确固化到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待以后具备条件时进行价值评估。

3)清查地上附着物类资产。包括水利设施(水井、抽水站等)、护林防火设施、林木等,可以按照当地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进行估值,也可采用群众认可的估值办法确定其价值。

(四)形成资产资源图表。对清查出的集体资产资源要绘制草图,形成相关图表资料,标注出该项资产资源的形成时间、位置、四址界线、建造价值、权属关系等信息。

(五)核实集体资产权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六)确定折股量化的数额。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可供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资源数量、金额。形成“××乡(镇、街道)××村(社)××村(居)民小组清产核资情况报告

(七)公开公示结果。及时将清产核资情况报告向群众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乡(镇、街道)、村(社)要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清查和权属界定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确保结果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审议确认。

乡(镇、街道)负责对各村(社)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同时分层次汇总各村(社)、村(居)小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情况表》(见附件),及时上报县产改办备案。

五、时间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92月开始,到20194月底基本结束。整个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20193月底前)。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抽调业务人员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印制清产核资相关表册,编印培训教材;召开动员及培训会议,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94月底前)。主要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清理,确认资产所有权;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填制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各项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台账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

(三)总结和制度完善阶段(2019年6月底前)。进行自检自查,撰写总结报告,并逐级汇总上报组织农业、国土、水务、林业、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形成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确认无误后逐级汇总上报;建立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做好资料整理和档案归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点多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财政、农业、国土、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保障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推进。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要确定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3—5人组成工作小组,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专职承担农村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产核资的内容,掌握自身的权益,积极参与和支持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政策,了解程序,明确方法,提高操作水平,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不走样。

  (三)加强部门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级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县、乡两级国土、林业、水务、财政、审计、教育、文化、公安、卫计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各自职责,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服从人员调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健立考核机制。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工作结束后,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依据。建立健全对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级班子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工作报酬相挂钩,切实增强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把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坚决维护稳定。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全程监控。对不稳定的苗头实行属地化解原则,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组,重大情况不出乡镇,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向农户和村集体收取任何费用,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按事权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要求,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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