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
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9号)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77号)要求,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
(二)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责任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的范围与内容
1.清查范围
各级承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企业自有的商品库存粮。
2.清查内容
粮食库存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清查时点及工作步骤
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全国统一清查时点。全县清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等方式开展,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有关准备工作。
(一)清查前准备
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清查人员的落实、清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库点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惩以虚销虚购的方式掩盖亏库。
按照有关程序、时限等要求,承储企业要备齐有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粮堆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矫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农业发展银行要提供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二)企业自查
从2019年3月25日起,全县要组织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粮食经营库点,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师宗县粮食局备案。
自查阶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和有关资料,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检查、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县级检查
从2019年4月10日起,组织县粮食、财政等部门,择优安排检查人员,对本县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提交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提交本县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明细到存储货位的粮食数量、质量数据库和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
县级检查阶段,县粮食、财政等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对本县内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的检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四)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
市级将于2019年5月10日前,分组对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普查;省级将于2019年6月10日前,组织工作组分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主要存储中央储备粮、国家政策性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0%以上;国家有关部委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国家质量抽查扦样比例将按照不低于被抽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掌握,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地区的质量检查。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早作准备,积极配合市级普查组、省级复查组和国家抽查组开展大清查工作。
(五)汇总整改
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分库点、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制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及县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师宗县支行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领导全县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展开。
(二)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中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库区,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严肃纪律规矩。在启动清查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履行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加强案件核查。在大清查期间,要高度重视举报案件受理,建立案件处理有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经费保障。在大清查期间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发生的大清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列入县粮食局预算予以保障。
(六)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规定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