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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8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降本增效、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市场、质量、规范的观念,扎实有效推进各项生产收购措施落实,全县烟叶生产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中实现了控量、提质、增效目标。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810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意见》(师政发〔201811号)的要求和2018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2018年共需兑现乡镇、街道担烟奖308.3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乡镇、街道担烟奖60%<18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乡镇\街道担烟奖40%<126.38万元>,因县级财政困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市级下拨到县烟草产业办的特色优质烟叶生产扶持经费中调出126.38万元,用于配套乡镇、街道担烟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兑现给你们(详见附件),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守财经纪律、严格兑现程序,严把经费使用关,确保经费用途合理规范。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禁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及奖金的规定>的通知》(曲办发电201853号)、《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严禁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及奖金的规定>的通知》(师办通201858号)相关规定,严肃兑现纪律,不得违规发放奖金。

附件:2018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兑现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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