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师发〔2018〕4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简称“产改”)工作,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2日—15日)
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农经、宣传、纪检、财政、教育、卫计、民政、信访、国土、林业、水务、司法、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经部门并雕刻印章,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原经管站、村账代记委托代理中心、熟悉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涉及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等部门中抽调。同时,必须明确责任站(所)、责任人负责做好产改结束后续工作。各乡(镇、街道)须于2019年1月7日(星期一)18:00前将领导小组正式文件报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姚乐清,联系电话:13529579430)。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组,由村(社)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村“三委”、报账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老村干部等为成员(原则上每个村小组都要有代表参加);各村(居)民小组也要成立工作组,由村民小组长任组长,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老村干部为成员。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成员名单必须报乡(镇、街道)产改办。
2.制定方案。乡、村、组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产改工作实施方案,对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份量化、成立组织等具体工作环节细化责任、明确责任人,重要事项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各乡(镇、街道)须于2019年1月7日(星期一)18:00前将实施方案正式文件报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姚乐清,联系电话:13529579430)。村、组方案报乡(镇、街道)产改办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各地要结合实际,采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播、电视、微信等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利用发放一封信、悬挂标语等形式,让群众充分理解产改工作是关乎其切身利益、关系长远的重大举措,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改革方式、主要政策和产改后前景等内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让群众民主讨论决策,使农民群众成为改革工作的主体,形成群众人人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改革氛围,为全面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4.组织培训。县产改办要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查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等。同时,各乡(镇、街道)也要及时组织乡、村、组业务人员开展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5月)
1.清产核资(2019年1月—2019年4月)。各乡(镇、街道)、村、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制定本地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清查,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各村、组要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解决好债权债务归属这一难题。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示,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由乡(镇、街道)产改办审核后报县产改办备案。
2.成员界定(2019年5月—8月)
—摸排登记。各村、组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为基础,组织工作组逐户进行成员摸排登记。重点摸排因务工经商、就学参军、投靠子女、婚姻嫁娶等户籍迁出的原住人员。
—身份确认。各村、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各村、组成员确认实施办法,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问题。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期原则上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要尊重群众,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要把符合条件的成员都界定出来,范围宜宽不宜紧。成员确认需经农户签字,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结果报乡(镇、街道)产改办审核备案。
—成员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员,将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股权设置量化(2019年9月—10月)
—股权设置。按人(成员)设置为主、管理按户,是否设集体股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股权量化。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集体资产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具体量化事项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台账。
—股权管理。有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的模式,其中,动态管理是指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静态管理是指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提倡按照“量化到人、权能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原则,实行户内“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保持股权相对稳定,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经审核无误后,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经乡(镇、街道)产改办审核后报县产改办备案。
4.成立组织(2019年11月—2020年3月)
—股东代表。由股东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提名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书面报乡(镇、街道)产改办,依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筹备股东(代表)大会。在乡(镇、街道)产改办的指导下,筹备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章程,管理人数、分工、工资标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工作报告、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产改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长,公布分工情况;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等。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界任期时间统一为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换届时间。
5.颁发股权证书(2020年4月—5月)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填制颁发股权证书,作为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享受股份分红的凭证,股权证书由上级部门统一印制。
(三)总结阶段(2020年6月—7月)
乡(镇、街道)产改办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决议、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设置、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总结经验;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对产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县、乡产改办备案。
(四)建立监管平台及验收(2020年8月)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监管平台,组织各乡(镇、街道)自检自查,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改工作由乡(镇、街道)产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同推进,确保产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应抓好所联村的产改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产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营管理部门(产改办公室)做好业务指导,负责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项配套措施;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制定产权抵押、担保等配套政策,并依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产改工作经费落实,并对改革配套政策给予资金保障;国土部门负责做好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村账委托代理中心做好清产核资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资料;林业、水务、交通、供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产改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特别是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是基础性工作,业务量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经费多,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向农户和村集体收取任何费用,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乡产改办要建立日常督导与专项督查制度,重点围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份量化、成立组织等进行督查,深入各村组进行指导,集中攻坚、层层抓实,确保各项产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