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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1〕95号)精神,结合师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

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是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需求矛盾的有效途径,更是一项极具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战略决策。师宗县坝区良田少,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耕地保护和城乡建设尽快步入新的轨道。

二、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的战略部署,立足师宗县情,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工业园区布局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坝区优质耕地,大力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项目“上山”,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强化统筹城乡和统筹区域发展理念,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山地城镇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山地工业园区,最终实现“坝区田园化,山脚山腰城镇化、工业化,山顶生态化”目标。

    (二)主要目标

――城镇化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县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40%;到2020年,全县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52%以上。

――耕地保护目标:到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7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94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95万亩以上。

    (三)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完善规划。强化全局意识,加强综合协调,上下左右同步联动,整体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工业园区布局规划的调整和编制,同步调整完善交通、水利、电力、商业、物流、教育、医疗等专业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科学布局城镇和工业用地,走山坝结合、组团式发展的路子。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发,注重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更多的开发山坡地、丘陵地、疏林地,做到“依山不遮山、傍水不掩水”,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

    ――节约集约,挖掘内涵。在推进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向山地、坡地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以人为本,稳步推进。科学规划、布局一批产业集中、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特色集镇,积极推进迁村并点,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聚集。同步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镇经济,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聚集,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确保进城农民真正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过得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工作重点

结合师宗实际,我县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工作重点是:严格按规程编制规划,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布局,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矿村共建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使耕地质量得到提高。

 (一)严格按规程编制规划。一是加快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布局规划,要尽量考虑近期城镇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布局规划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对使用山坡地、未利用地发展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的,可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投资强度;要严格按照富规划、穷建设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对4个规划进行编制和调整,做到相互衔接和统一,努力解决规划不好用、不管用和执行不好的问题,规划调整完善后,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并确保执行到位。二是坝区良田和山区优质耕地共同保护。将坝区83.52%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图表册、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牌,并落实到每个地块,坚持守住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两条红线”。三是将新增建设用地的51%布局于山地,并使布局于山地的建设用地占耕地不超过30%。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大集中、小分散”的思路,科学确定城镇的规模和发展定位,努力做强中心城区,做特小集镇。规划县城镇山片区、石湖片区作为城镇上山的试点项目区,形成以县城为核心、集镇为骨干,县城带动集镇、集镇带动农村的布局优化、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区域分布合理的城乡体系,促进城镇建设用地向山地布局。按照“园区向山坡布局,项目向园区集中”的思路,将矣腊工业园区、古城片区、白马山片区周边山地作为工业上山的发展方向,使布局于坝区良田的建设用地大规模向山地转移。同时通过调整基准地价、建筑密度、容积率、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投资强度和征收耕地质量补偿费、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减免费用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向山地、坡地发展,努力提高利用山地的比重。

    (三)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划为基本农田的禁止开发,划为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限制开发。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杜绝占优补劣、占坝补山等降低耕地质量的不良现象。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提高使用坝区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成本。经批准的各类城镇批次、产业建设用地,对占用25度以上劣质坡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对占用25度以下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耕地。其中,对在1平方公里以上(含1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坝区内占用耕地(含园地)的,除按照规定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外,还需按照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另行缴纳耕地质量补偿费。耕地质量补偿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新农村建设、适建山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开发。

(四)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15年前将废弃工矿地、砖瓦窑等建设用地整治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重点,2015至2020年将城镇周边的村庄及坝区分散小村庄进行迁村并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而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空闲、废弃、低效存量土地,建设节地型厂房、城镇和村庄,拓展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新空间,把有限的坝区土地用活用好。

(五)积极推进矿村共建工作。把推进山地城镇建设与矿村共建资源开发新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基层组织和矿区群众的积极性,按照“构建资源节约的共建机制、环境友好的共保机制、开发成果的共享机制”的要求,科学制定矿村共建资源开发新机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受采矿影响严重、低效利用土地的矿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积极引导向山地城镇集中;大力扶持推进改善矿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矿区群众增收致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实现惠农产业有发展、生活补偿有落实、公共设施有改善、农民收入有增加、新农村建设有进步。

(六)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确保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

四、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调整完善和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研究制定城镇上山、工业上山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城乡建设过程中保护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和山地开发利用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积极构建政府为主、部门配合、“大家用、大家管”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政策,分类指导,严格规范管理,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鼓励使用荒山荒坡建城建镇建村建产业的政策,推进适建山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城镇发展建设用地的范围、规模,组织编制城镇近期规划,建立城乡规划定期评估、动态维护和监督管理机制;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制定促进工业项目“上山”的政策措施;林业部门负责调整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发改部门负责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统筹引导投资方向,把保护坝区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适建山地作为项目论证、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财政、农业、水务、交通运输及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照新的保护耕地和城镇发展思路尽快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细化支持和鼓励项目上山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共同促进用地方式转变。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本行业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加强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地,有效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不断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能力,对违法占用坝区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坝区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恢复耕种。加大对县城规划区内乱建乱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章建筑,保持城区建筑传统风貌,优化县城发展环境。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工作任务纳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统一下达责任目标,年底综合考评并严格兑现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具体评价与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组织领导、配套政策措施、坝区耕地保护、适建山地利用、用地投入强度等内容。对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工作成效差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对考核名次位列末尾的乡(镇),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要把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工作任务纳入各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范围。

 

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