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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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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师宗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1〕52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师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师宗县地质结构复杂,地应力作用明显,近年来,受气候、生态环境、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呈现出多发易发态势。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防治任务的艰巨性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和有关乡(镇)领导小组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

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本系统、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防治义务,承担有关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责任,分级分类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责任全面落实到有关单位及人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在完成师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修编和编制的基础上,2012年重点完成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管道及输电线路、新农村建设、引水、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资源开发等专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根据危害程度和险情紧迫性,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和避灾搬迁实施计划。

(二)深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是防范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要充分发动群众,对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群众性主动监测和及时预警。一是落实乡、村、组三级群测群防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二是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领导,强化防治措施,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三是强化监测和预警工作,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选择1名具有一定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测员,并签订责任书。四是建立并严格落实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切实落实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等措施。五是凡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必须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治通知(函)》发放到位,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单位掌握地质灾害威胁的范围、对象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六是大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争取2012年完成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任务。

(三)构建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积极构建以监测和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一是群众监测。依靠当地监测员,运用简易观测方法,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实地监测。二是专业监测。积极组织前兆信息,通过设置警示牌、警示线或发出预警信号等,提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转移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三是气象预警预报。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要依托气象台、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每年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气象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筹载体,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中。

(四)大力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村庄、学校、大中型厂矿及重要交通、水库等人员聚居地和重要基础设施中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按分级治理的原则实施,县乡两级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治理。县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要安排小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提前谋划,积极做好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省级、市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有国土资源部门参加。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积极推进因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避让工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高,且治理后效果不明显的地质灾害威胁村庄等,要整合地质灾害防治、扶贫易地搬迁、地震居民安全工程、水利水库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实施搬迁避让。要充分听取搬迁避让群众意见,组织协调好有关工作,妥善解决好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指导做好临时安置点和搬迁避让点的选址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增村减、矿村共建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建设规划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及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搬迁避让补助标准按省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矿村共享资源开发成果新机制的意见》(曲政发〔2010〕38号)、《曲靖市矿村共建资源开发新机制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10〕131号)要求,积极推进矿村共建资源开发新机制。要进一步理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方式,强化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上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保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投入,切实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七)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调度应急力量,借助社会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备的监测仪器、救援设备和通讯交通工具,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乡(镇)和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特别是对突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较大地质灾害,能够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实施有效救援工作。同时,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台账,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隐患点实行重点监测、巡查、避让和管理;要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及应急保障措施等。

(八)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互联网及举办培训班、科普讲座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进厂矿、进村组、进农户宣传普及活动,使地质灾害威胁区人员能够正确进行简易监测、预警,明白撤离路线,掌握临灾自救方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由省级负责,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由各州(市)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由各县(区)负责。根据《师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测算,我县负责治理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8个。其中近期规划治理项目9个,需资金825万元;避让搬迁项目5个,需资金234万元。远期规划治理项目11个,需资金351万元;避让搬迁项目3个,需资金312万元。按照省、市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地质灾害和隐患治理、因灾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救援等工作。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由县财政每年从返还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县级可用部分中提取,不足部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各乡(镇)也要相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和隐患治理、因灾搬迁避让工程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