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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贫困县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国烟办〔2018〕33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烟叶调减面积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国烟办综〔2018〕307号)、《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切实做好<烟叶产区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贯彻落实的函》(中烟叶生〔2018〕13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贫困县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云烟专〔2018〕129号)和《云南省曲靖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贫困县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云曲烟专〔2018〕32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烟草行业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既确保贫困烟农脱贫不返贫,又确保烟区平稳有序发展,现就落实专项补贴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按照“行业补贴、政府兑现、专款专用、直补烟农”的工作原则,对贫困县减少烤烟种植面积的建档立卡户烟农,由烟草行业按每亩补助400元的标准,用于建档立卡户贫困烟农开展种植替代、调整产业结构,巩固脱贫成果。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专项补贴工作组,负责补贴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2018年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内,属于2017年与烟草公司正式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且2018年烤烟种植面积比2017年种植面积减少的建档立卡贫困烟农(以政府扶贫系统中已建档的贫困烟农为准)。

三、补贴方式与兑现流程

专项补贴由县人民政府以直补烟农的方式进行兑现。补贴兑现工作执行以下流程:

(一)面积核定。烟叶移栽结束后,分公司统一组织,烟叶基层站负责逐块逐户清塘点株核实面积,详细登记造册,对照2017年种植面积确定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和补助金额,以及补贴对象的开户行、收款账号,并经烟农签字确认。

(二)抽查审核。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大田移栽面积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烟叶站登记造册农户的20%,同时对抽查农户登记造册,参与核实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确保补贴名单真实准确。

(三)张榜公示。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抽查审核完成后,通过烟叶工作站以村委会为单位,分别标记已抽查补贴对象和未抽查补贴对象的2017年种植面积和当年种植面积、减少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制作成表册,公布举报电话,在烟站、村委会张贴公示7天,并发放到当年种烟农户手中,接受广大烟农监督。

(四)资金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向市烟草公司申请核定、市烟草公司向省烟草公司申请核定的流程开展资金核定。

(五)资金拨付。市烟草公司根据省烟草公司的核查情况,给县级人民政府复函,并签订专项补贴资金定向使用协议,明确烟草对资金使用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县级分公司根据专项补贴资金定向使用协议,以定向捐赠的形式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县民政局账户,落实资金兑付工作,并由县民政局向分公司开具捐赠合规票据。分公司资金支付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曲靖市烟草公司生产部门出具的分县专项补贴核实报告、曲靖市烟草公司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专项补贴资金定向使用协议、县民政局开具的捐赠合规票据、捐赠内部决策资料、专项补贴资金兑现花名册、银行上账记录等。

(六)补贴兑现。专项补贴资金进入县民政局账户后,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将最终核定的补贴名单与金额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照核定后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在一个月内以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兑现给烟农,告知银行在支付补贴时标注款项来源,并将受补贴烟农补贴资金银行上账记录反馈给县级分公司。

四、资金列支渠道与财务核算

专项补贴资金由分公司列入对外捐赠专项预算,履行审批程序。分公司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烟叶工作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结合师宗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到补贴对象精准识别、补贴资金精准兑现,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烟农获得感。

1.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成员

 长:杨贵森

副组长:康永先      袁国庆  张志文

 员:陈陆海  张永飞  王石林  王树云

徐玉平  赵应虎    

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职责:负责抽查审核;向曲靖市烟草公司提交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函;将最终核定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烟农开户行、账号提供给县级民政局和县烟草公司。

2.县烟草公司生产经营科负责制定方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并向省公司申请核定资金;财务科负责专项补贴资金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手续、资金下拨等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2.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抽查审核完毕后,向曲靖市烟草公司提交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函;将最终核定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烟农开户行、账号提供给县级民政局和县烟草公司。

3.县民政局负责按照专项补贴工作组最终核定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烟农开户行、账号,在一个月内以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兑现给烟农,并告知银行在支付补贴时标注款项来源。

4.各烟叶站负责面积核定、张榜公示等工作;提交整理各项痕迹资料。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烟叶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烟农讲全、讲准、讲透贫困县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补贴原则、补贴范围与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流程等内容,形成全员参与、各方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痕迹管理。严格按照补贴兑现流程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农户姓名、年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内容的档案,对相关核查、公示、兑现的相关表册、图片、影像资料分类归档,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过程可控、可追溯。

 

附件:1.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情况统计汇总表

2.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情况明细表

3.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抽查验收表

4.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资金定向使用

协议(范本)

5.困县(市)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函(范本)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情况统计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其中:建档立卡户减少面积

补贴金额
(元)

合计

2017年种烟但2018年不种烟的农户减少的种植面积

2017年种烟且2018年种烟的农户因计划调减减少的种植面积

户数(户)

面积(亩)

户数(户)

面积(亩)

户数(户)

面积(亩)









































合计








分公司分管生产副经理签字:                            分公司生产科长签字                             制表:

 

附件2

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情况明细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小组

建档立卡贫困烟农姓名

身份证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2018年合同编号

2017年种烟面积(亩)

2018年清塘点棵面积(亩)

2018年减少种植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烟农签字




































































































 

 

 

附件3

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抽查验收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小组

建档立卡贫困
烟农姓名

2017年种烟面积(亩)

2018年清塘点株抽查验收种植面积(亩)

2018年抽查验收减少的种植面积(亩)

抽查验收应补贴金额(元)











































烟点点长签字:




烟叶站站长签字: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抽查验收人员签字:



抽查验收时间:



附件4

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资金定向使用协议(范本)

 

甲方:曲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乙方:         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贫困县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云烟专〔201812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     贫困县(市)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18年度贫困县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定向使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一)补贴范围:2018年补贴对象为贫困县中2017年与烟草公司正式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且2018年烤烟种植面积比2017年种植面积减少的建档立卡贫困烟农。

(二)补贴标准:按照400/亩标准进行兑付。 

(三)面积核定:建档立卡贫困烟农烤烟种植减少面积以清塘点株核实面积为准,并经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市烟草公司和省烟草公司逐级抽查验收审核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

(四)补贴金额:        贫困县(市)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烟农        户,减少面积         亩,补贴金额为        元(大写:                  )。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县级分公司开展清塘点株核实面积工作。

2.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在11月底以前负责督促县级分公司,通过定向捐赠的形式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县级民政局账户。

3.甲方有权向贫困县民政局查询、核实和监督定向捐赠款项的管理、兑付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有权要求贫困县民政局提供捐赠合规票据和受补贴烟农补贴资金银行上账记录明细反馈。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开展抽查审核工作。

2.乙方负责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将最终核定的补贴名单与金额提供给县级民政局和市烟草公司。

3.乙方负责督促县级民政局开展专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按照建档立卡贫困烟农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花名册,在一个月内(12月底以前)以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兑现到建档立卡贫困烟农银行卡中。

4.乙方督促县级民政局向甲方所属县级分公司开具捐赠合规票据和受补贴烟农补贴资金银行上账记录明细反馈。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履行协议约定条款,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裁决,确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若不履行合同条款,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1.本协议附表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表: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情况明细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8      

 

 

 

 

 

 

附件5

       贫困县(市)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

资金申请函(范本)

 

曲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曲靖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贫困县烤烟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云曲烟司〔2018X号)文件要求,      贫困县(市)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工作组相关人员于           日至   日对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比例达    %,具体抽查验收认定结果如下:

     贫困县(市)建档立卡户2018年减少的种烟面积     亩,涉及农户    户,共需补贴资金    元。其中,2017年种烟但2018年不种烟的农户减少的种植面积     亩,涉及农户    户;2017年种烟且2018年种烟的农户因计划调减减少的种植面积     亩,涉及农户    户。

现提请曲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进行核查复验。

附表:2018年曲靖市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抽查验

收表

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人员签字:

2018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