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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考核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考核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0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考核安置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师宗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518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城乡一体化”安置退役士兵原则,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继续教育等方式为辅,不断完善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圆满完成2018年度安置工作。

二、安置对象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四)是烈士子女的士兵;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三款规定,2011111日前入伍,符合下列条件退役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

(五)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六)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七)因公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八)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三、安置办法

(一)自谋职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师宗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实行货币化安置,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安排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通过档案考核依序择优选岗安置。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统一执行《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518号),依据退役士兵本人档案材料记载,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停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文化考试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双考”安置办法。

2.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严格以退出现役时部队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为依据,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凡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核实调查清楚,杜绝人为照顾因素。

3.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组织现场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立功受奖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至最后一个岗位被选定。

4.在师宗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退役士兵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名次和接收单位的岗位条件,依次选择安置岗位并签字确认,签字后不得反悔和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

5.《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符合入伍时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安排工作规定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一并执行本安置方案。

6.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对不配合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的,或者在选岗现场未选择岗位安置、放弃安排工作的,一律不再为其安排工作,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货币安置。

四、相关待遇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自每年51日起,每人每月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直到安置工作结束为止。

(二)选择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执行,以服役满2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进行补助(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每多服役1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40%增发,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按照服满现役两年期的一次性补助12.6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补助2.52万元。

五、安置步骤

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和阳光安置,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2018717日至724日,公示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名单。

(二)201891日至910日,进行退役士兵量化考核并公示考核成绩及选岗顺序。

(三)20181120日至126日,印发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

(四)2018123日至1210日,公示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岗位。

(五)2018121日至1212日,召开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现场会,择优选岗,办理岗位安置手续,对未选择到岗位的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二)协调配合,强化责任。县人武部、纪检监察、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司法公正、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不得安排临时性或带有歧视性的岗位,不得拒绝接收经过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择优安置并符合接收单位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严格监督,违纪必究。整个安置工作过程,及时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安置岗位、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及选岗结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资格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并向退役士兵原部队通报;对克扣、挪用、侵占、贪污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附件:师宗县2018年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设置计划表。

 

 

 

  

 

 

 

附件

师宗县2018年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设置计划表

 

单位

安置人数

岗位情况

属性

师宗县综执局

1

师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级配套岗位18

师宗县民政局

1

师宗县民政局下属殡葬管理所

师宗县丹凤街道

1

丹凤街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

师宗县雄壁镇

1

雄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师宗县葵山镇

2

葵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师宗县彩云镇

1

彩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师宗县竹基镇

1

竹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师宗县龙庆乡

1

龙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师宗县五龙乡

2

五龙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师宗县高良乡

2

高良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师宗县冒水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云南省南盘江林业局

1


云南师宗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


师宗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


市交通运输局

1

收费员

市级配套岗位1

合计


1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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