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72号)精神,切实抓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县、乡两级联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激发社会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增加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师宗县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目标,为建设美丽云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县、乡两级联动,共同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邮政)以及旅游等
领域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确保2018年推广应用400辆新能源汽车。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确保2018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15个、新增集中式充电站2座。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满足充电需求。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引进云南能投等大型企业、鼓励和支持曲靖交通集团、一汽红塔、曲靖壹众等重点车企(经销商)、曲靖供电局等建设体验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和售后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调动公众购买热情。
(二)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引导支持邮政、市政、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以重点行业领域需求带动,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率。
(三)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
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公务租赁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城镇(乡村)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平台公司通过新能源汽车平台租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公用经费资金或自筹资金中列支。现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平台公司租车手续不全的,一律更换为租赁新能源汽车。县公车办、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抓紧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2月15日前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平台。
(四)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1.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力争达100%。鼓励旅游A级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运营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车、桩、网”一体化运营主体,在师宗县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投放一定数量的新能源网约车,建成一定数量的充电站或充电桩。企业向政府缴纳履约保证金。企业如期投放车辆并建成充电站(充电桩),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企业如未如期投放车辆并建成充电站(充电桩),履约保证金收归县财政。县交通运输局、师宗运政管理所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营的网约车。
2.大力推进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3.积极支持公共出行选择新能源汽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实现停车位(桩)智能互动,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在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结合“一部手机游云南”,推动绿色出行。
(五)鼓励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全面限制黄标车上路,强力淘汰黄标车。在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推动市民提前报废老旧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
(六)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优先统筹解决公共充电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各地划拨部分土地用于建设示范充电站。完善全县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进一步简化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省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围绕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全县公共充电设施纳入统一价格监控,推动县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县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收费规范化管理。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市级财政对市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各补贴5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对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结合师宗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所有新能源汽车各类业务由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并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县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拥有15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提前预约后车管部门上门集中查验车辆,批量办理登记业务;制定汽车限行交通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放开新能源物流车进城限制,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轻型货车在城区货车禁行区域内除三个高峰时段(07:00—9:00、11:00—14:00、17:00—20:00)外,不限路线通行,中型以上货车按规定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经营的停车场、提供对外停车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4小时内按半价收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国资局、住建局。)
(四)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市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含0.8元/度)。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鼓励优先推广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招商合作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招商合作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政策,部署落实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由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外事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外事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师宗供电局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具体工作。
(二)落实县直部门工作责任
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指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配套件生产龙头企业生产适合于各种用途的新能源汽车;负责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完成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提出并落实充电价格优惠政策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涉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电价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制订并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细则;负责预算安排和拨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经营的停车场、提供对外停车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优惠政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及设备的审核和把关。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车、出租车、网约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推广应用、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出租车定期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等配套政策;负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网约出租车。
县商务外事局:负责牵头完成私人购买和商贸流通行业使用物流用车任务目标。指导和组织车企(经销商)建设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积极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
县政府公车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域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审核和把关工作;负责引导公务用车单位在租赁时使用新能源汽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完成市政管理用车、垃圾清运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车等领域用车目标。
县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的登记、上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负责制定并执行差异化交通管理办法。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处理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并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配合各部门在有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宣传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引导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结合“一部手机游云南”,推动绿色出行,通过媒体、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全方位宣传。
县招商合作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对接新能源整车及有关配套企业。
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县直部门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通过县、乡两级联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共同完成目标任务。县直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责,牵头完成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目标(详见目标任务分解表)。各责任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人,确保任务完成。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督导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指标纳入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推动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本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配套实施细则,并上报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业机构、有关企业要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8年新增充电基础设施目标任务分解表
3.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推广领域 | 目标任务(辆) | 责任单位 |
客车、 城市公交车 | 50 | 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出租车 | 100 | 县交通运输局 |
企业和私人购车 (共160辆) | 25 | 漾月街道 |
23 | 丹凤街道 | |
10 | 大同街道 | |
8 | 雄壁镇 | |
8 | 葵山镇 | |
8 | 彩云镇 | |
8 | 竹基镇 | |
4 | 五龙乡 | |
2 | 龙庆乡 | |
2 | 高良乡 | |
10 | 县商务外事局 | |
10 | 县教育局 | |
5 | 县公安局 | |
5 | 县工信局 | |
4 | 县人社局 | |
4 | 县国土局 | |
4 | 县住建局 | |
4 | 县农业局(含县畜牧局) | |
4 | 县林业局 | |
4 | 县水务局 | |
4 | 县卫计局 | |
4 | 县煤炭局 | |
公务用车、 公务租赁车 | 20 | 县公车办 |
事业单位 工作需要租赁车 (共60辆) | 10 | 县农业局 |
10 | 县林业局 | |
10 | 县教育局 | |
10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10 | 县煤炭工业局 | |
5 | 县水务局 |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
邮政物流车 | 10 | 县邮政公司 |
合 计 | 400 |
附件2
2018年新增充电基础设施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分布区域 | 2018年新增公共充电桩(个) | 2018年新增充电站(座) |
县发展和 改革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配合 | 漾月街道 | 93 | 2 |
丹凤街道 | |||
大同街道 | |||
雄壁镇 | 2 | ||
葵山镇 | 2 | ||
彩云镇 | 2 | ||
竹基镇 | 2 | ||
龙庆乡 | 2 | ||
五龙乡 | 2 | ||
高良乡 | 2 | ||
菌子山景区 | 4 | ||
凤凰谷景区 | 4 | ||
合计 | 115 | 2 |
附件3
重点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 部门 | 配合部门 |
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 1 | 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引进云南能投等大型外来企业、鼓励和支持本地曲靖交通集团、一汽红塔、曲靖壹众等重点车企(经销商)、曲靖供电局等主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建设体验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和售后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调动公众购买热情。 | 县商务局 | 县发展改革局、税务局、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 | 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着力解决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便利化问题。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师宗供电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3 | 引导支持物流车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商务局、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4 | 引导支持市政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供需对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5 | 积极引导支持公共出行等重点行业领域,以重点行业领域需求带动,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率。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 | 6 | 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 县政府公车办 | 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7 | 新增和更新城镇(乡村)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8 | 新增和更新道路维护等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 9 | 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80%,力争达100%。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0 | 全面推进全县出租车电动化。各地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80%,力争达100%。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1 | 鼓励旅游A级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运营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在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结合“一部手机游云南”,推动绿色出行。 | 县广电旅游局 |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2 | 大力推进城市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中,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 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3 | 积极支持公共出行选择新能源汽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实现停车位(桩)智能互动,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4 | 2018年12月15日前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平台。 | 县公车办局 | 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
15 | 鼓励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平台公司通过新能源汽车平台租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公用经费资金或自筹资金中列支。现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平台公司租车手续不全的,一律更换为租赁新能源汽车。 | 县公车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 |
鼓励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 16
| 加强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推动市民提前报废老旧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 | 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 | 17 |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 | 县规划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8 | 优先统筹解决公共充电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各地划拨部分建设用地建设示范充电站。 | 县国土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局、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9 | 完善全县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局、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0 | 进一步简化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 | 县国土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局、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1 | 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省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围绕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国资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2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3 | 将全县公共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监控,推动市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县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 县发展改革局 | 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 24 | 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市财政对市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 | 县财政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 |
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 | 25 | 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 县税务局 |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
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 | 26 | 结合师宗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所有新能源汽车各类业务由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并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县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拥有15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提前预约后车管部门上门集中查验车辆,批量办理登记业务;制定汽车限行交通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放开新能源物流车进城限制,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轻型货车在城区货车禁行区域内除三个高峰时段(07:00—9:00、11:00—14:00、17:00—20:00)外,不限路线通行,中型以上货车按规定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7 | 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 | 28 | 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市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含0.8元/度)。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 | 县发展改革局 | 师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加强督促检查 | 29 | 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督导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确保相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相关指标纳入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推动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县政府督查室 | 县考核办、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加强宣传引导 | 30 | 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行业机构、市场主体要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行业机构、市场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