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省、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积极应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法组织做好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师宗县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杨贵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潘竹琼 县政府办副主任
窦友正 县农业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黎双全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俊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牛电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建芳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歹文庆 县林业局常务副局长
李 琴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郎 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云龙 县市监局副局长
董鸿晴 县商务局局长
毛彦广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代 欣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刘建华 大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保甲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亚富 雄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双强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正华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云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庆华 龙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建明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项兰仙 高良乡人民政府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窦友正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直有关单位防控工作职责
(一)县畜牧兽医局(县非洲猪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县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制订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向市农业局、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指挥系统有效运转。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调运监管、追踪溯源。设立并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核查举报线索。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迅速启动疫情应急响应,坚决果断处置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养殖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督导养殖场(小区)、散养户落实消毒、清洗、全进全出等生物安全措施,切实降低疫病发生风险。加强对活畜禽承运车辆实施备案监管,组织落实禁止养殖环节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监管工作,有效阻断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力度,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把入场查验、执行临床健康检查,严格消毒制度和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抓好生猪安全生产,提高生猪养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林业局。负责强化野外巡护,把野猪出现频次较高区域、与散养家猪存在交叉解除区域等作为重大防控风险区,在重大风险防控区,明确监测范围,加密监测路线和及监测点布局,科学确定巡查时间。加强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督管理和专项监测,禁止野外散放和野外引种,督促做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督促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消毒措施,发生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组织开展辖区内野猪人工繁育养殖场(户)采样检测,排查疫情隐患。要对护林员、自然保护区巡护员、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场所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中广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普及及宣传,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告,发现野猪及人工繁育野猪异常或死亡情况,立即上报,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采样、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积极筹备、划拨疫情防控经费和疫情处置经费;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使用工作。若发生疫情,及时兑现扑杀补助资金。
(四)县市监局。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经营猪肉产品的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餐饮经营者监管,做好餐厨剩余物流向备案管理,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环节。负责防疫有关器械物资的质量检验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建立监管制度,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掌握本辖区内餐厨剩余物收购、收集、运输、处理相关从业人员情况。
(六)县公安局。协助畜牧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疫情溯源和生猪流动查堵工作,对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加强对私屠乱宰、妨碍动物检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快侦办有关案件,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依法严厉打击。负责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七)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做好新闻报道,保存相关宣传资料、影像资料。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畜牧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八)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通过铁路、公路进入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建立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物流公司、铁路运输企业、客运部门的监管。配合畜牧部门、公安部门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站等依法设立的各类检查站实施检查,建立联查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加强进出省、市通道临时检查站管理,严禁跨州(市)调运生猪,一旦发现跨区域调运生猪,必须及时扣押,严禁劝返,按规定处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链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坚决阻断违法贩运链条。
(九)县邮政公司。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各快递公司的监督管理。
(十)县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及其交易市场、畜禽养殖业污水、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中畜禽无害化处置备选场地的选址工作,并将选址情况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若发生疫情及时采取防止污染措施。
(十一)县商务局。建立安全可靠的肉品供应链,督促冷库和冷链运输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关注市场供应,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十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组织肉品市场调控,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和储备制度,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稳定。
(十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十四)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工作。
(十五)其他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面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各乡(镇、街道)防控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一是立即关闭全市生猪交易市场。二是建立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三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梳理任务清单,建立责任台账,逐项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四是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财政、畜牧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五是负责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中畜禽无害化处置预选处理场地的拐点坐标报县环保局核查。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个无害化处理预选处理场地。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其他工作。
(二)高良乡人民政府。要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邻的交通道路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建立检查记录、值班记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其他事项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明确联络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将本单位(本辖区)开展工作情况、监管实施方案、应急领导小组文件、相关报表等资料书面上报县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牛保生,联系电话:5755373,13987455186;邮箱:szykzx@sina.com)。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疫情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