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师宗县政务公开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推进政务公开是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省、市、县将政务公开工作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的权重提升到4%,显现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心,今后,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问责力度将持续加大。各部门要深切实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整改措施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分析存在问题,找准问题根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三、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整改实效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科(股)室、具体人员,保证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涉及多个部门任务的沟通协调、任务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分管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至县政府办,要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至县政府办(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及传真:5757991)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政务公开工作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71号)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着力解决政府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存在问题于2018年12底前全面整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1.梳理政府文件公开情况。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突出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政府文件公开情况,符合公开要求未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2.强化重大决策结果公开。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情况,各部门在其网站开设重大决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重大决策事项的依据、进展情况及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全面提升重大决策信息公开集中度和信息获取便利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设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子栏目,链接县直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3.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有关要求,查找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扎实做好2017年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有关整改工作,补充完善“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4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补充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公布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4.完整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年度梳理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内容包括文件正文、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分类发布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等信息。2018年底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到40年外。(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5.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按年度分类发布,公开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等有关情况,网站发布的复文标题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方便查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6.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严格落实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于政府网站发布解读材料,并与政策文件相互链接的规定。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报请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7.规范依申请公开。升级完善我县依申请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归档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受理回执、内部呈批单、征求第三方意见情况、答复函、邮寄答复函的挂号信收据等)。(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8.进一步落实信访与信息公开的协调联动机制。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渠道,信访部门收到名为信访材料,内容涉及信息公开申请或界定模糊的,及时启动与依申请公开部门会签程序。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三)加强网络平台建设
9.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强化信息检索功能,提升关键词抓取技术和结果关联度,方便公民、网民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强化日常运营维护,严格审核发布信息,严防出现关键词语错字漏字、死链错链等情况。完善政府网站“常见问题问答”专栏,充实内容,规范格式,突出显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10.规范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制定《师宗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强化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方式,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协同联动、政策解读、互动交流、政务服务、人员和经费保障、考评监督等机制,积极推进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进程。配齐网站底部功能区党政机关标识、“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要素。(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11.加强功能版块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题更新维护。加强政务服务版块建设,做好前端整合。(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12.加强政府网站安全和仿冒网站打击。积极配合公安、电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保障防护工作。开展政府网站安全检查、监测、整改工作。配合做好假冒政府网站打击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13.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管理,全力推进政务微博、微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管理,依托“96128”政务专线和“12345”政府热线,整合其他政策法规查询、在线咨询平台或栏目,打造全新的互动交流版块,年内“96128”政务热线更名为“12345”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四)强化支撑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适时召开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全面落实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政务公开的职能,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15.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组织1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各部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进行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16.加强指导督查。制定整改工作指导督查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17.加强考核评估。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普查指标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基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在全县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占4%的权重要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考核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18.加强激励问责。建立通报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启动约谈程序,涉嫌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