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40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坚持放管并重,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清理规范全县各类社会组织,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和限期整改,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全县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师宗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核查社会组织。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县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情况。结合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一次社会组织集中检审,全覆盖、无死角,逐个逐项调查核实社会组织现状,依法依规及时完善、变更、确认有关登记信息,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公布清理核查结果。建立覆盖全县的社会组织信息动态数据库,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对列入清理范围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清理,对名存实亡、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采取依法撤销登记、督促办理注销手续、限期整改重新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及时进行清理。对内部治理混乱、活动不正常、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登记管理部门督促予以注销。对违反登记条例擅自设立、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建工作情况排查,以及列入清理范围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变更、撤销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严格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依法撤销登记。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挪用。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奖励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外事局、县民宗局、县市监局、县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四)严格依法审核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审查。严禁超越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重点整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滥设立、乱命名等问题。开展存量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检自查,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对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通过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管理机关依职权变更和撤销行政许可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上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五)加快推进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的要求,抓紧完成第三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国资局、县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坚持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准确判别各类社会组织的机构属性,属于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依法登记、依法自治,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属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重新界定范围明确职责,从严控制机构规模。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编制职数一律核销收回,按照不确定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定职数的原则,退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不再予以保留。(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六)厘清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职能边界。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去行政化要求,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剥离各类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现有的行政职能,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调整处理的具体意见,一律不得再交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职能,制定清单目录做好转移承接工作,由主管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七)推进社会组织优化整合和功能提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业务范围相同、会员组成相似的社会组织合并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避免无序竞争。加大公共服务、财税、人才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扶持力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
(八)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督促仍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社会组织及时换届、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经批准兼职的,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严格执行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九)取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直接拨款。对财政出资和供养划拨经费的社会组织进行认真清查,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除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外,严格执行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直接拨款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不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一律取消。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十)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建立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社会组织正常运行和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社会组织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全部清理腾退,确因特殊情况占用的,报行政办公用房主管部门核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十一)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管理的要求,县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清理各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对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督促各类社会组织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对确有困难的会员减免会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0月上旬至2018年11月中旬)。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动员培训会,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牵头单位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11月下旬日至2019年2月底)。
1.排查摸底(2018年12月2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社会组织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所属社会组织基本情况,逐一提出清理建议,分项报送各牵头单位审核,并提出审核清理意见。
2.组织实施(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2月底)。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牵头单位审核清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跟踪问效和指导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清理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3月上旬至2019年3月底)。
1.自检自查(2019年3月10日前)。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开展自检自查,并形成清理规范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2.检查验收(2018年3月20日前)。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及工作要求,对照各自清理规范内容分别开展检查验收,形成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全县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总结,并按程序报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师宗县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从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保光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张志文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家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两新”党工委书记
黎双全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 生 县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季鹏仁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郎万收 县委编办副主任
段丽春 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赵德忠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但树萍 县工信局副局长
周跃先 县教育局副局长
桑国权 县民宗局副局长
董 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珍 县民政局副局长
秦正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马潮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金贵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照平 县农业局副局长
赵敏宗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
柏利坤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秦怀方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月辉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云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小翠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杨福朝 县商务外事局副局长
蒋光彦 县老龄办副主任
甘亚玲 团县委书记
陈彦冰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杨 姝 县科协主席
王石东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光孝 大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张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实施全县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协调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每月30日(2018年11月—2019年3月,逢双休及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召集领导小组成员总结、研究工作推进情况,提出下步工作重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按要求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表册材料。因机构变化或撤销的,由职能承接单位明确相应领导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迅速行动,摸底排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工作组,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迅速开展社会组织摸底排查,安排专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组织清理规范摸底排查表》(详见附件3,每个社会组织一式七份),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窦金梅,联系电话:0874-5769161)。对于没有必要再保留的社会组织要督促指导其在11月20前速到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压实责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成员单位每月定期总结、研究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根据责任分工分项制定清理规范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方案,指导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按时限完成清理任务,并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所属社会组织所有清理内容的摸排和清理规范工作,提出清理建议报送对应的牵头单位审核,并按核准后的清理意见抓好落实。在清理规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将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不认真履职尽责,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给予责任追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载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也要做好信息资料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附件:1.师宗县各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名单
2.师宗县各行业管理部门所属社会组织名单
3.师宗县社会组织清理规范摸底排查表
附件1
师宗县各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业务主管单位 | 社会组织名称 | 社会组织类型 |
1 | 县扶贫办(3家) | 师宗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 社会团体 |
2 | 师宗县葵山扶贫互助会 | 社会团体 | |
3 | 师宗县龙庆扶贫互助会 | 社会团体 | |
4 | 县公安局(2家) | 师宗县警察协会 | 社会团体 |
5 | 师宗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 社会团体 | |
6 | 县老龄办(4家) | 师宗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 | 社会团体 |
7 | 师宗县老年书画诗联协会 | 社会团体 | |
8 | 师宗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 社会团体 | |
9 | 师宗县老年花鸟盆景协会 | 社会团体 | |
10 |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9家) | 师宗县网球协会 | 社会团体 |
11 | 师宗县钓鱼协会 | 社会团体 | |
12 | 师宗县足球协会 | 社会团体 | |
13 | 师宗县广场文艺体育协会 | 社会团体 | |
14 | 师宗县老年洞经协会 | 社会团体 | |
15 | 师宗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 社会团体 | |
16 | 师宗县信鸽协会 | 社会团体 | |
17 | 师宗县星光艺术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8 | 师宗县尚羽羽毛球俱乐部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9 | 县科协(2家) | 师宗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 社会团体 |
20 | 师宗县烤烟生产科技服务协会 | 社会团体 | |
21 | 县民宗局(2家) | 师宗县壮学发展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22 | 师宗县苗学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
23 | 县市监局(1家) | 师宗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 社会团体 |
24 | 县委宣传部(1家) | 师宗县延安精神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25 | 县委政法委(1家) | 师宗县见义勇为协会 | 社会团体 |
26 | 县农业局(1家) | 师宗县彩云植保协会 | 社会团体 |
27 | 县委老干部局(1家) | 师宗县老年教育协会 | 社会团体 |
28 | 团县委(1家) | 师宗县志愿者协会 | 社会团体 |
29 | 县工商联(1家) | 师宗县福建商会 | 社会团体 |
30 | 大同街道(1家) | 师宗县丹凤镇蔬菜协会 | 社会团体 |
31 | 县安监局(1家) | 师宗县安全生产协会 | 社会团体 |
32 | 县民政局(1家) | 师宗县慈善总会 | 社会团体 |
33 | 县卫计局(6家) | 师宗同济医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34 | 师宗现代医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35 | 师宗众生医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36 | 师宗仁和医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37 | 师宗中西医结合医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38 | 师宗通源医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39 | 县教育局(94家) | 师宗县竹基中心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40 | 师宗县漾月街道希望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1 | 师宗县彩云镇中心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2 | 师宗县葵山镇者黑民办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3 | 师宗县雄壁镇雨柱民办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4 | 师宗县大同街道中心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5 | 师宗县书画函授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6 | 师宗县私立翰凤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7 | 师宗县林园路双语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8 | 师宗县雄壁镇新苗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9 | 师宗县漾月街道路新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0 | 师宗县丹凤街道兴师路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1 | 师宗县漾月街道法雨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2 | 师宗县漾月街道新村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3 | 师宗县大普安新星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4 | 小法召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5 | 师宗县漾月街道捏龙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6 | 师宗县大舍民办文心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7 | 师宗县丹凤街道海晏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8 | 向阳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59 | 师宗县彩云镇额则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0 | 师宗县竹基龙甸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1 | 师宗县龙庆中心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2 | 师宗县漾月街道西华社区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3 | 师宗县丹凤街道法杂阳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4 | 师宗县高良乡雨厦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5 | 师宗县漾月街道康艺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6 | 师宗县雄壁镇大哨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7 | 师宗县葵山镇小查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8 | 师宗县葵山镇温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69 | 师宗县大同街道色从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0 | 师宗县大堵春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1 | 师宗县漾月街道堵西朵朵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2 | 师宗县丹凤街道小星星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3 | 师宗县龙庆乡彤昕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4 | 师宗县丹凤街道山龙和谐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5 | 师宗县竹基镇淑基新星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6 | 师宗县雄壁镇瓦鲁七彩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7 | 师宗县雄壁镇彩虹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8 | 师宗县竹基镇蕾蒙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79 | 师宗县竹基镇鲁纳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0 | 师宗县第三中学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1 | 师宗县彩云镇槟榔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2 | 师宗县高良乡鲁古民族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3 | 师宗县彩云镇拨云新世纪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4 | 师宗县漾月街道托儿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5 | 师宗县五龙乡法岗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6 | 师宗县龙庆乡朝阳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7 | 师宗县雄壁镇扯乐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8 | 师宗县葵山镇大查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9 | 师宗县五龙壮族乡得勒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0 | 师宗县竹基镇永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1 | 师宗县五龙壮族乡曲祖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2 | 师宗县五龙壮族乡脚家箐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3 | 师宗县五龙壮族乡保太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4 | 师宗县丹凤街道矣腊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5 | 师宗县五龙乡南岩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6 | 师宗县五龙乡大厂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7 | 师宗县竹基镇坞白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8 | 师宗县龙庆乡束米甸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99 | 师宗县龙庆乡泥槽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0 | 师宗县龙庆乡下寨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1 | 师宗县龙庆乡杜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2 | 师宗县龙庆乡落红甸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3 | 师宗县龙庆乡山黑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4 | 师宗县彩云镇宗昔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5 | 师宗县竹基镇智多星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6 | 师宗县竹基镇斗坞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7 | 师宗县彩云镇架格村旺旺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8 | 师宗县丹凤街道淑足村委会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09 | 师宗县龙庆乡笼杂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0 | 师宗县大同街道长桥星宇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1 | 师宗县彩云镇足法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2 | 师宗县大同街道阿梅者乐伊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3 | 师宗县竹基镇六丘佳苑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4 | 师宗县彩云镇石洞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5 | 师宗县葵山镇地利找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6 | 师宗县竹基镇启智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7 | 师宗县漾月街道峰岭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8 | 师宗县大同街道新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19 | 师宗县雄壁镇白马田爱心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0 | 师宗县雄壁镇长冲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1 | 师宗县雄壁镇小天生桥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2 | 师宗县竹基镇界桥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3 | 师宗县竹基镇六丘村委会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4 | 师宗县葵山镇马厂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5 | 师宗县大同街道阳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6 | 师宗县彩云镇路撒欣欣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7 | 师宗县高良壮苗瑶族乡中心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8 | 师宗县大同街道米车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29 | 师宗县雄壁镇润博教育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30 | 师宗县葵山镇瓦葵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31 | 师宗县漾月街道多来咪艺术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132 | 师宗县龙庆乡豆温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附件2
师宗县各行业管理部门所属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行业管理部门 | 社会组织名称 | 社会组织类型 |
1 | 县工商联(1家) | 师宗县福建商会 | 社会团体 |
附件3
师宗县社会组织清理规范摸底排查表 |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 ||||||||||||||||||||||||||||||||||||||||||||||||||||
1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 |||||||||||||||||||||||||||||||||||||||||||||||||
2 | 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现任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
3 | 前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 前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前任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
4 | 会长(理事长)姓名 | 会长(理事长)身份证号码 | 会长(理事长)手机号码 | |||||||||||||||||||||||||||||||||||||||||||||||||
5 | 专职工作人员姓名 | 是否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合同 | 专职工作人员 手机号码 | 本社会组织是否已进行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 ||||||||||||||||||||||||||||||||||||||||||||||||
6 | 社会组织详细住所 | 注册资金 | 登记时间 | 最近变更 登记事项 | 最近变更登记时间 | |||||||||||||||||||||||||||||||||||||||||||||||
7 | 届期 | 应换届时间 | 最近一次换届时间 | 最近一次换届会议名称 | ||||||||||||||||||||||||||||||||||||||||||||||||
8 | 会员总数 | 单位会员 | 个人会员 | 理事数 | 监事数 | |||||||||||||||||||||||||||||||||||||||||||||||
9 | 本社会组织宗旨 | |||||||||||||||||||||||||||||||||||||||||||||||||||
10 | 业务范围 | |||||||||||||||||||||||||||||||||||||||||||||||||||
11 | 2016、2017年度年检情况 | 参与评估时间 | 获得的评估等级 | 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 | 被登记管理机关行政约谈原因及时间 | |||||||||||||||||||||||||||||||||||||||||||||||
12 | 内部管理、活动开展及社会认可度情况 | 重大活动报备情况 | 与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合作情况 | |||||||||||||||||||||||||||||||||||||||||||||||||
13 | 党组织成立时间 | 党组织类型 | 党组织组建 方式 | 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中党员数 | 党建工作 指导单位 | 党建工作是否入章程 | ||||||||||||||||||||||||||||||||||||||||||||||
14 | 党组织书记姓名 | 党组织书记手机号码 | 党建活动经费数额 |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 | 社会组织中建立工青妇群团组织情况 | □工会 □共青团 □妇联 □无 | ||||||||||||||||||||||||||||||||||||||||||||||
15 | 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人社、物价等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 |||||||||||||||||||||||||||||||||||||||||||||||||||
16 | 全称中含事业单位名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不合法或过滥等情况 | 分支 机构数 | 代表 机构数 | 实体 机构数 | 诚信自律建设中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及具体时间 | |||||||||||||||||||||||||||||||||||||||||||||||
17 | 领导干部兼职人数 | 已按干管权限报批人数 | 未报批仍兼职人数 | 兼职领导干部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情况 | ||||||||||||||||||||||||||||||||||||||||||||||||
18 | 与行政机关脱钩机构分离情况 | 与行政机关脱钩职能分离情况 | 与行政机关脱钩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 与行政机关脱钩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 ||||||||||||||||||||||||||||||||||||||||||||||||
19 | 与行政机关脱钩党建外事分离情况 | 纳入机构编制 管理人数 | 社会组织履行行政职能情况 | 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主管部门已转移承接情况 | ||||||||||||||||||||||||||||||||||||||||||||||||
20 | 所属社会组织中业务范围相同、会员组成相似的情况,有无必要合并整合 | 各级财政出资和供养划拨经费情况 |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 |||||||||||||||||||||||||||||||||||||||||||||||||
21 | 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情况 | 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 | ||||||||||||||||||||||||||||||||||||||||||||||||||
22 | 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情况 | 违规收费项目 | 会费收取 具体档次 | |||||||||||||||||||||||||||||||||||||||||||||||||
23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为该社会组织是否有必要保留: □ 是;□ 否。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盖章) | ||||||||||||||||||||||||||||||||||||||||||||||||||
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主动对接所属社会组织安排专人据实逐项认真填报; 2.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二类,请对照类别填报相应内容; 3.第12栏中重大活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大型年会,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 4.第17栏和18栏中的“与行政机关脱钩党建外事分离情况”内容,仅社会团体中的行业协会商会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