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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710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食盐市场监管,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食盐的行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食盐质量安全,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食盐体制改革和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国家食盐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排查整治食盐市场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抓手,以维护良好的食盐市场秩序为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突出排查整治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严肃查处涉盐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盐、合格盐、健康盐。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18425日至20181231日。

(二)整治内容

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狠抓重点环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贩假冒食盐、无证照食盐批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云南盐碘水平为 25mg/kg,允许碘含量波动范围为 18—33mg/kg)和供应安全。

1.重点行业

1)餐饮店,宾馆、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建筑工地餐厅,以及有关单位内部食堂等用盐集中点。

2)商场超市、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等。

3)其他食盐经营企业和用盐单位。

2.重点环节

1)销售环节。开展进货查验管理,是否存在从非正规途径购进食盐销售行为。

2)消费环节。通过进店检查、进村宣传、进户检测,了解零售、用盐终端食盐状况,查找假冒伪劣食盐和非法经营食盐线索,坚决予以查处打击。

3.重点地区

根据近两年卫生疾控部门碘盐监测数据,对碘盐合格率低于90%、碘盐覆盖率低于 95%、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 90%、非碘盐率高于 5%、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 5%或与往年相比存在下降趋势的乡(镇、街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盐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全县食盐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食盐批发行政许可有关资质查验;涉盐违规案件查处和涉盐违法案件移交;食盐销售批发、零售环节监管;宣传资料提供和审查;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盐业执法的违法行为,协助盐业执法部门开展盐政执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涉盐案件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惩处。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通报情况。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区域内碘盐监测工作,向监管部门提供碘盐监测有效数据;积极做好防治碘缺乏危害宣传工作,宣传科学补碘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盐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前置许可审查,与有关部门沟通办理涉盐经营内容的《营业执照》。加强对食盐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打击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其他非食用盐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加强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低价倾销、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食盐价格稳定。

质监部门负责食盐产品质量监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明确的标准,依法查处不合格碘盐(目前云南省碘盐标准水平为 25mg/kg(以碘元素计),允许碘        18—33mg/kg          18—33mg/kg 之间为合格碘盐,外袋统一标识为碘含量 25mg/kg<5—18mg/kg >33mg/kg 为不合格碘盐;<5mg/kg 为非碘盐)。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食堂用盐规范监管,确保学校食堂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及其设立的供应网点购买食盐,并索取有关票证,购进、存储、使用须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开展科学补碘知识以及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教育,树立食盐安全意识,确保师生食盐安全,杜绝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广电部门负责加强食盐专营法律法规、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曝光涉盐违法典型案例,警示不法分子,提醒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

曲靖盐业师宗分公司要充分发挥全县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主渠道作用,负责食盐的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在新的盐业监管体制尚未建立之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及涉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建立机制,形成合力

工信、公安、市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制假贩假、无证照批发食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食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群防群治良好环境,共同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及各种新媒体渠道,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政策、《食盐专营办法》的宣传和解读,普及涉盐法律法规和碘盐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

由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各乡(镇、街道)、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乡(镇、街道)、县直有相关单位将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 710日、8  31 日、10  31 日、12  31 日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伟;电话:0874-5753343(传真);邮箱:2268064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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