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师宗县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减少黄标车污染排放,全力做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 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85 号),结合《曲靖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全县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对全县黄标车强化监管,限期报废,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淘汰全县 2005 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共 117辆);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全县所有的黄标车(共 1455 辆)。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努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参与、依法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实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市财政各承担 50%。具体补贴标准、范围及发放按《曲靖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曲公联发〔2018〕5 号)执行。
(二)严格黄标车源头监管。县环保局要将全县所有黄标车纳入环保检验监管系统,自动核查比对,严禁黄标车上线检测。县公安局要将全县所有黄标车纳入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进行自动核查比对,严禁对黄标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全县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严禁黄标车上线检测。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任务,依托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运政所的前沿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查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好台账,积极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加强营运黄标车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2018 年 9 月 30 日前,依法注销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2018 年 10 月 31日前,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做好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四)加强登记管理。县公安局严格黄标车登记管理,严禁黄标车办理区域内转出、转入、转移登记,采取网站公布、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公安局负责将全县黄标车数据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辖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本辖区村(社)、村小组等基层力量,进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本辖区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六)严格限行措施。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托现有科技手段,加大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对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督促报废。
(七)强化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严查全县黄标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督促车主积极淘汰报废。
(八)加强报废回收服务。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服务力度,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
(九)强化示范引领。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公务用车主管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公交黄标车的淘汰报废工作。如不按期完成,由县政府督查室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四、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各职能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如期完成辖区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强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车主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车主主动办理车辆淘汰报废手续。
(四)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县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协调开展好督导检查工作,每周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每半月将进展情况报市环保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五)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全县黄标车数量大,治理淘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信访、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上访、投诉、举报的解释说服工作,积极引导车主办理黄标车淘汰报废手续,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