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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师宗县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

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法〔201735号)和《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师政发〔2018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师宗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总要求完成2018年依法关闭搬迁目标任务从而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全县畜牧业转型上档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

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

(二)依法依规、适当补偿的原则

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既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关闭搬迁具体办法明确补偿标准解决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所需的补偿资金。

(三)突出禁养、尊重实际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四)深入发动、平稳关停的原则

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引导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闭搬迁工作确保关闭搬迁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目标

201811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拆除其养殖设施设备,在此区域内禁止从事养殖活动。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所有建筑设施设备。

四、补偿政策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师宗实际,另行制定补偿标准。对本方案下发之日后新建或扩建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强制关闭,新建、扩建的部分不享受补偿。20181225日没有完成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依法强制关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畜牧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综执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规划局、师宗供电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负责对全县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处理整治工作中相关矛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禁养区规模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动员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停拆除;在依法履行行政强制程序后,组织实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关停拆除的养殖场养殖设施的拆除。

县环保局负责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和工作督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县畜牧局负责督促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对搬迁后的养殖场开展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主动做好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上谋求新突破。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协助落实在禁养区污染整治中确需搬迁另建养殖场的养殖用地;强化农用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设施或未经批准违规用地建设养殖场的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整治区域内大中型水库正常蓄水线水域及管理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有畜禽养殖现象,立即制止。

县供电局负责按照县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的意见,对禁养区污染整治工作中拒不关停拆除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县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严厉打击各种阻扰禁养区污染整治工作开展的行为。

(二)坚持从严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要严格落实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普查核实和关闭搬迁工作,确保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并要留有影像资料,严防弄虚作假;要加强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关闭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关闭搬迁面积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市通报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师宗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补偿汇总表

 

 


 

附件

师宗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补偿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头、只、平方米、万元


序号

场名

场址

法人

饲养品种

现存栏

存栏动物补偿额度

圈舍面积

补偿额度

辅助设施面积

补偿额度

养殖设备

补偿额度

补偿总额































































































































备注:肉种鸡场、蛋鸡场、养猪场需填写现存栏、存栏动物补偿额度,其余养殖场不需要填写。

主要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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