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师宗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健全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控制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应急预案和《师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师宗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师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粮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监察局、县应急办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2.1.2办事机构及专家咨询机构
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我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建立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论证、确定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综合防治方案、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技术措施;协助县应急指挥部,作出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办:牵头负责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处置的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上报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保局:负责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应急过程中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企业周边水、气、土壤环境的监测工作。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启动《师宗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
(3)县卫计局:负责涉重金属企业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应急处置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开展作业场所的检测工作;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涉重金属污染的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结合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做好超标人群的救治工作。加强健康咨询,接受群众的咨询,向群众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恐慌。根据检测情况,提出启动《师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县住建局、县规划局:负责监督工业园区的规划落实情况,防止功能区冲突,督促县政府落实园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规范企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企业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5)县发改局:负责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项目审批备案把关。
(6)县工信局:负责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项目审批备案把关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宗县涉重金属企业淘汰落后、转型升级的规范。
(7)县粮食局:负责会同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做好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器材、物资的调配工作。
(8)县安监局:承担对涉重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涉重金属环境污染事故的重点企业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执法检查。
(9)县公安局:承担事件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参与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工作,收集信息,及时控制事态扩大。
(10)县农业局: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调查可能受污染农作物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11)县气象局: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12)县财政局: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13)县委宣传部: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和收集,做好涉重金属污染事件防范和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做好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发布。
(14)县教育局:加强学生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办学环境的检查工作,发现涉重金属污染源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涉重金属污染区内学生健康状况调查。
(15)县信访局:及时处置和上报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反映涉重金属污染事项。参与处置群众因涉重金属污染事件集体去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指导当地政府做好超标人员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及时掌握因超标问题出现的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16)县监察局:承担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中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7)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应急预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本地区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按预案和指挥部要求落实责任。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及应急处置。
3预测预警及报告
3.1监测与报告。完善重金属污染危害因素和超标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与交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超标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超标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突发性超标事件监测报告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超标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2评估。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突发性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工作。由专家组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3.3预警。根据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和事件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将突发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指挥部可根据事件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3.3.1Ⅰ级(红色)预警。一次发生急性重金属污染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重金属污染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3.3.2Ⅱ级(橙色)预警。在局部地区,一次发生急性重金属污染中毒5-30人,或死亡3人以下,重金属污染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
3.3.3Ⅲ级(黄色)预警。在局部地区,一次发生急性重金属污染中毒5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中毒原因明确。
3.3.4Ⅳ级(蓝色)预警。局部地区监测发现重金属污染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
4应急处置
4.1启动预案。出现Ⅳ级预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环保、卫计部门应该加强监测与调查,查明情况,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出现Ⅲ级、Ⅱ级、Ⅰ级预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在1个小时以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报告1小时之内向市政府报告。县环保、卫计部门也应在1个小时之内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4.2应急响应措施。预案启动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开展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部门分工协作,科学有序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件蔓延。
4.2.1采取有效卫生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对现场进行处置,控制污染源,阻止重金属污染扩散;消除污染,疏散人员,必要时设置隔离带;封存造成重金属污染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确定范围与对象,对涉重金属污染人群进行检测,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病人转运、收治等工作。
4.2.2做好事件现场和相关场所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群众疏导工作。保障应急处置车辆畅通无阻。
4.2.3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
4.2.4实施联勤保障。多方协作,统一调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发放等工作,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和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2.5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事件处置意见。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4.2.6评估总结。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需求评估和事件总结评估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4.3扩大应急。当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蔓延趋势时,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市政府。
4.4预案终止。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的建议,县应急指挥部适时作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决定。
4.5专家分析。专家组应及时提出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5应急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成立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监测、报告系统,环保部门对涉重金属企业所有废气、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每月进行1次执法检查。卫计部门按职业病防治要求,定期对涉重金属生产工序的职工进行检测,提高事件预测预警能力。
5.2医疗救治体系保障。按照“集中收治、归口管理、强化功能”的原则,合理整合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5.3物资保障。建立和完善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物品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相关药品、检测仪器、医疗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卫生防护用品和其他应急物资等。
5.4经费保障。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事件处置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5.5机制保障。建立高效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力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相关卫生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2培训和演练。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应急救助能力。
6.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事件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涉重金属是环保部“十二五”重金属防治规划中确定的铅、汞、铬、镉和类金属坤五种。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