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7年8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从 2017 年 8 月起至 2018 年 4 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截至2018年1月17日,全县共采集录入标准地址信息110160条,实有房屋信息32406条,实有单位信息985条,实有人口信息41718条,进度较为缓慢。距2月15日全面建成标准地址库,4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实”采集工作还有较大差距。为深入推进全县“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开展社会化采集,使全县“三实”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步入常态化、标准化轨道,并全面按时完成我县“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现将“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督促、指导本地本部门落实工作专班和信息采集人员,实行社会化信息采集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原则,利用“三实”信息采集手机APP软件采集、维护本地、本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小区物业“三实”信息,确保实现“三实”信息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鲜活。 2月15日前建成全县标准地址库,4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信息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创新。规范全县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标准信息地址,为县民政、卫计、公安、规划、住建、国土、市监、邮政等部门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同时,实现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导航指南等生产生活。
二、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负总责,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人财物保障等工作,确保本地本部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将“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内的“三实”信息采集负责;
(二)县直各单位必须确定1-2名工作人员为“三实”信息采集的专职人员,并及时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安装手机APP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上传,对本单位变动的实有人口基本信息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三)县民政局尽快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新增地名报批工作,及时开展新增街、路、巷的命名,并及时向公安、住建等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街、路、巷基础地名信息。
(四)县住建局按照门(楼)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其管理的公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提供已登记的住房信息。督促和指导全县居民小区确定1-2名物管人员负责本居民小区“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上传。
三、采集标准和内容
(一)县直各单位
1.正式工作人员:采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一个或多个)、照片(身份证照片和现场本人照片)信息,并及时上传。人员有变动的,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动信息及时采集上传。
2.临时聘用工作人员:采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一个或多个)、照片(身份证照片和现场本人照片)信息,并及时上传。做到人来采集、人走注销,确保本单位实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鲜活。
3.境外人员:采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联系方式(一个或多个)、照片(身份证照片和现场本人照片)信息,并及时上传。做到人来采集、人走注销,确保本单位境外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鲜活。
(二)居民小区
1.从业人员:采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一个或多个)、照片(身份证照片和现场本人照片)信息,并及时上传。做到人来采集、人走注销。
2.小区居民:采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一个或多个)、照片(身份证照片和现场本人照片)信息。做到人来采集、人走注销,确保本小区实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鲜活。
四、强化责任,确保信息采集质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数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确保采集信息真实、规范、准确、完整。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信息采集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采集、复核、录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信息质量监督奖惩机制,对本地本部门信息采集、录入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全程跟踪和随机抽查,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限期改正;对采录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全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动。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在采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 峰、满孝林,联系电话:0874-5765512)。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