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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促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围绕绿色殡葬、生态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的目标要求,突出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以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准,加快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如期在火葬区全面启动火葬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规划、选址工作

为节约资源,各乡(镇、街道)已规划建设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暂不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所辖其余村(居)委会务必于2018214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工作。各乡(镇、街道)在报规划选址时必须附带所选地《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征(占)地补偿协议》一并上报。

(二)报批与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018215—51日前,县民政、林业、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完成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报批与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公墓建设工作

     201851—31日,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委会完成公墓建设工作,县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后投入使用。

三、建设要求

(一)统筹规划。各乡(镇、街道)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6‰的死亡率计算确定。首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火葬区的村级公益性公墓首期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为2—5亩,土葬改革区村级公益性公墓首期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为3—10亩。各乡(镇、街道)要统一制定本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采取联建或单独建的方式规划公益性公墓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村(居)委会可联村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科学选址。公墓选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选址,优先选择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上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和有林地;严禁在水库、湖泊、水源、河流堤坝200米以内;严禁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居民区周边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墓建设管理标准,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公墓总面积的40%,保证留有符合技术规范的墓区道路和墓穴间通道,并设置标志明显的指示牌。火葬区建骨灰公墓,土葬改革区建一定数量的遗体公墓和骨灰公墓。骨灰公墓单穴或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遗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2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公墓墓穴建设以40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道路隔开,路宽1.5米,墓位前通道宽1米,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40厘米,用常绿树木隔开。合理设置休息、祭祀、消防等公共设施。

(四)项目审批程序。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建设项目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墓建设所在地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2.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

4.公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5.公墓建设林堪报告;

6.征(占)地补偿协议

7.经费筹集情况(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8.公墓建设审批表;

9. 其他有关资料;

(五)建设资金。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每个公墓市级财政补助20万元、县财政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自筹,不得向村民摊派。在建设过程中可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同时,公墓建设可以接受社会的赞助,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县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师宗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公墓建设相关手续并依法依规简化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和减免相关费用。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普及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引导农村干部群众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强化责任考核。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四)加强督促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执行不力、进展迟缓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大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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