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17〕7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师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步伐,保护好师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原野沃土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师宗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4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部门要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工作宣传等。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各部门要全力组织开展普查,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有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县人民政府成立师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
五、经费保障
师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负担部分,由有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县以下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