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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师宗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师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6.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1000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林业产业总产值达50亿元以上,建成以师宗县大同为中心的滇东地区较大木材深加工基地及木材交易市场,全面提升以杉木为主的100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质量,着力打造以核桃、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林基地和以柑橘为主的热区水果基地建设,加速推进特色林木种苗培育基地建设,加大推进林下种植养殖产业综合开发力度,精心打造以菌子山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森林生态旅游区开发,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着力提升生态功能质量,增加碳汇储量,探索开发碳汇交易渠道。

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县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林草产业发达,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管理,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确保林地总量不减。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杜绝超限额采伐和违法违规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通过实施封山育林、禁采禁伐、湿地保护等措施,改善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行为,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全面落实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做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检疫网络和防治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森林草原灾害预防体系,提升装备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

(二)推进森林草原生态修复

坚持科学绿化,持续推进全县森林草原资源高质量发展和重点县域生态系统修复。充分发挥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基地,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种,推广应用林木良种壮苗,以沿路、沿河湖、沿城镇绿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落实退耕地块和补助资金,及时组织验收和确权发证。实施草原保护修复工程,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支持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优质储备饲草基地,促进资源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空间再造、生态再造、产业再造。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加快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活动。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建立预报机制。稳定森林覆盖率,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县防火重点单位、防火重点乡(镇、街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专业防扑火队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完善森林经营方案,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集资源培育、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科研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健全森林草原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和生态功能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制度,增加森林碳汇。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

(五)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制定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林地资源利用强度,因地制宜发展林果、林菌、林苗、林畜、林禽、林蜂等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强化良种选育、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市场流通体系构建。实施核桃、油茶、柑橘等特色经济林产业提质增效行动,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加工水平,促进全产业链不断完备。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上下游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各具优势的经营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草增效益、群众得实惠。

(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街道)林业草原办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行政执法力量,改善履职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草地、湿地和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古树名木等都有林长或者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森林草原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有关规划同步实施。积极参与全国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科学布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发挥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和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作用,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监测预警和问题查处能力。

三、建立林长制体系

(一)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

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林和草原局的副县长和县公安局局长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民族宗教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供销社主任、县煤炭工业局、县气象局、县南盘江林业局、县国有五洛河林场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1名干部为联络员。

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参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二)实行三级林长制

全县实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县级设立双总林长和林长制,双总林长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担任。乡(镇、街道)设立双林长,分别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乡(镇、街道)长(主任)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社区)总支书记担任。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县总林长:负责领导全县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县副总林长:负责联挂各乡镇开展林长制工作,承担所联挂乡镇督导、调度职责。

4.总督察长:负责督导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开展林长制工作。

5.县林长:负责联挂生态区位重要区域和重点林区内的村委会,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6.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交办事项。

(四)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 12 次林长制推进工作;县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调度研究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林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实现林长年度述职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各级林长制相关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排名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

(五)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目录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乡(镇、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的管护责任区由村级确定。县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责任区域以各管护区为单位划分。

四、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二级督察体系

建立县、乡(镇、街道)二级督察体系。县级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县人大、政协有关领导担任副总督察;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人大主席担任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内下级林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路段设置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架构,切实强化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县级总林长对林长制改革负总责,组织研究改革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林业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林长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一林一员的要求,整合护林员队伍。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支持有力

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财政支持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加大县财政对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将森林防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林长制专项资金,用于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等经费和改革建设考核奖补兑现。

(三)严格考核制度,认真兑现奖惩

认真制定考核评价细则,把林长制改革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林长,予以通报表扬,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由县级总林长对乡(镇、街道)级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利用多媒体融合、多平台传播,全方位宣传改革的目标和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推广林长制改革经验,积极报送相关信息,选树先进典型,营造激励创新探索、深化创建实践、争当改革示范的社会风尚。


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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