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公告》已经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30日起施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公告
为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尚,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师宗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师宗县火葬区划定方案》《师宗县火葬区调整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11月30日24时起,师宗县行政辖区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依法实行火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和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提倡骨灰在公墓划定区域内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
二、实施范围
在2018年6月1日启动36个村(社)为火葬区的基础上,2020年11月30日24时起,将以下74个村委会全部调整为火葬区。界时,师宗县行政辖区内实行全域火葬。
(一)雄壁镇(13个):雨柱村委会、长冲村委会、天生桥村委会、小哨村委会、独龙村委会、下鸭子塘村委会、瓦鲁村委会、束岗村委会、法召村委会、小阿舍村委会、小黑那村委会、扯乐村委会、大舍村委会。
(二)葵山镇(9个):者黑村委会、马湾村委会、黎家坝村委会、查拉村委会、地利找村委会、温泉村委会、山乌果村委会、马厂村委会、峰龙潭村委会。
(三)彩云镇(7个):长街村委会、路撒村委会、红土村委会、石洞村委会、足法村委会、务龙村委会、额则村委会。
(四)竹基镇(10个):蒲草塘村委会、六丘村委会、七排村委会、龙甸村委会、抵鲁村委会、阿白村委会、本寨村委会、永安村委会、斗坞村委会、坞白村委会。
(五)龙庆乡(13个):朝阳村委会、束米甸村委会、笼杂村委会、落红甸村委会、杜吉村委会、山黑村委会、豆温村委会、扯寨村委会、下寨村委会、黑尔村委会、阿那黑村委会、泥槽村委会、庄科村委会。
(六)五龙乡(12个):曲祖村委会、脚家箐村委会、大厂村委会、得勒村委会、保太村委会、法岗村委会、新庄科村委会、牛尾村委会、花桂村委会、南岩村委会、鲁克村委会、平寨村委会。
(七)高良乡(10个):笼嘎村委会、坝林村委会、窝德村委会、纳厦村委会、戈勒村委会、团坡村委会、便料村委会、雨厦村委会、科白村委会、纳非村委会。
以上村委会2020年11月30日24时起,凡属火葬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依法实行火葬。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要做好骨灰安葬的监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师中央、省、市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官兵死亡后,按照省、市、县关于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带头实行火葬。
(二)非师宗户籍的外地流动人员在本县行政辖区内死亡的,遗体原则上在师宗实行火化。因特殊情况要求将遗体运往异地的,须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同意。无名、无主遗体及流浪乞讨人员遗体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火葬。
(三)除已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师宗籍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葬公墓或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标准一般对象6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8000元。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遗体的跟踪处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师中央、省、市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原所在单位负责遗体的跟踪处置(遗体跟踪处置程序包括病危报告、死亡报告、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结束)。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装棺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
(六)严禁丧属在城市道路、居住区等公共区域做出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游丧、闹丧等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2020年11月30日24时开始,师宗县辖区内,禁止制造、销售棺材及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对违反规定的由县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炒买炒卖墓穴、墓位。
(九)2020年11月30日24时开始,因工程、项目等需迁移坟墓的,原坟墓中的遗体(骨骸)一律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
(十)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1月30日24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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