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5 08:39 来源:师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4246
师宗县司法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多措并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五小工程”践行见效,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和妥善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控制和减少因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预防处理在萌芽状态。
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遵循“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品德好、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当地情况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和年轻干部推荐为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了县、乡(镇、街道)、村(社)人民调解组织,壮大了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在涉及民生领域的单位行业和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同时,以周边接壤地区签定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形成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了人民调解工作横到边、纵到底,有组织、有领导、有人员、有职责,为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防控调处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坚持季度集中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制度,接边地区以传真、电话、信函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做到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做好预防消除工作;坚持定期联系汇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缘、地缘优势,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每周日调解主任定期到司法所汇报各地的矛盾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经常性地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其解决的办法措施,做好经常性的预防工作;坚持每月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的25日为局长、所长接待日,对群众的来访来信进行解答、回复、分流和督办;坚持复杂疑难纠纷联合调处制度,对复杂疑难纠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解决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政法委报告,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涉及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坚持回访反馈制度,对已经处理和解决过的矛盾纠纷,不定期深入家中进行回访,做到经常性的了解掌握情况,预防出现新的矛盾纠纷;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矛盾纠纷不解决、不汇报、不作为或作风粗暴、办关系案人情案的,一经查实,将在系统内通报,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建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激励机制。针对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的具体实际,着力破解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瓶颈,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调解员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出台了《师宗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意见》,县司法局出台了《师宗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考核办法》,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补助标准,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以“计件”补助的方式固定下来,每季度末由司法局牵头组织,邀请县财政、纪检组深入各乡(镇、街道)检查考核兑现补助金额,打破了以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思想,充分激活和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基层调解组织的整体活力充分显现,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协议履行率明显上升,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在基层一线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化解。
挖掘打造人民调解文化。坚持法律至上、以德为先,搜集整理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人文、伦理道德、民谚俗语、典故警句进行包装打造,以编印册子、绘制漫画图册、壁画、墙体画、温馨提示语等形式宣传弘扬和为贵、调为先的调解理念。在各级人民调解室显著位置张贴人民调解告知书、书幅字画、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调解流程、设置首席调解席、调解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从调解室的设置摆放营造平等、友善、和谐的调解氛围,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平和、平静的气氛中达成共识,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公路沿线村(居)委会、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和人口密集村寨打造以孔孟之道、儒家思想、伦理道德和乡风民俗、警世名言、传统典故为主要载体的人民调解文化长廊,注重教育引导各地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尊重、互谅互让、以和为贵、和睦相处,自觉营造法德相济、情理相融的良好社会风气,在群众中初步形成了崇尚仁、和、礼、让的传统道德理念,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苗头通过人民调解文化的潜移默化在萌芽状态得到相互和解消化。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的基础上,实施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联合互动,构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互为补充、整合资源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坚持把大调解机制与事前防控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群众互谅互让、以和为贵,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类纠纷力促在基层一线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消除化解;对未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处理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由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和中心法庭协同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对经调解确实难予达成共识的矛盾纠纷再引导其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对复杂疑难和社会热点问题,多次做工作效果不明显,有可能引发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在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稳控和事态控制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请示汇报,采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合互动,现场办公的方式调查掌握情况,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由牵头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协调联动处理,最大限度预防不稳定因素激化升级,最终达到调处化解的目的。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人民调解420件,调解成功413件,成功率达98% ,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