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8 16:5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370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现将《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报告》予以公布。听证报告将作为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改和审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我局联系。
附件:1.云南省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报告
云南省师宗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云南省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
规定(草案)听证会报告
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促进烟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云南省师宗县烟草专卖局于2020年12月16日举行了《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草案)》的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7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以听取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我局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9时00分至11时00分在师宗县烟草专卖局209会议室举行了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委员(4人)
汪树生 师宗县人大代表
李谷荣 师宗县政协委员
马爱玲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袁燕坤 师宗县广播电视局
(二)听证监察人
李咏坤 师宗县司法局
(三)决策发言人
李燕林 师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 澄 师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赵永贵 师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职员
(四)主持人
胡孝俊 师宗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五)记录员
耿国超、敖晨 师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职员
(六)卷烟零售户代表
姜泽娥 卷烟零售业务代表(许可证:530323113323)
李 寒 卷烟零售业务代表(许可证:530323112064)
李小香 卷烟零售业务代表(许可证:530323113708)
刘 冬 卷烟零售业务代表(许可证:530323113404)
耿吉芬 卷烟零售业务代表(许可证:530323111647)
(七)新申请办理零售户代表
幸秋帆、吴永才、杨家寿
(八)消费者代表
王晓勇、牛绕林、杨传品
(九)法律工作者代表
雷关云
(十)旁听人员
严昆华、朱云坤、王石林、张永飞、赵璇
四、听证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在师宗县人民政府公开网站我局对外发布听证会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2020年12月3日又以同样的方式发布了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布确定的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及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事项。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0年12月16日9时00至11时00分,听证会在师宗县烟草专卖局209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县政协、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人员任听证委员,司法局相关人员任听证监察人,新办证卷烟零售户3人、卷烟零售户代表5人、消费者代表3人等,共计28人参加听证会。
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
(2)主持人宣读本次听证会的纪律和听证人员权利和义务;
(3)听证决策发言人就《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草案)》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说明;
(4)听证决策发言人宣读《师宗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草案》;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答辩。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规定(草案)》是否适当发表了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条:
(一)合理布局规定合理,切实可行;
(二)规定的制定基本上保证了卷烟消费者购买卷烟的便利性,又维护了经营户的经营利益;
(三)体现了烟草行业控烟履约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为了向消费者、经营户提供优质服务的改革举措;
(四)规定详细,附件内容明细具体;
(五)希望云南省师宗县烟草专卖局严格执行烟草制品合理布局规定。
(六)第五条第五款尊重历史原则应进一步完善“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说明,避免产生歧义。
(七)第九条应删除“适当放宽标准”,避免产生歧义。
(八)第十条第(一)项第7款,应把“工商营业执照”修改为“营业执照”。
听证代表在最后陈述中普遍对此《规定(草案)》制定的前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此《规定(草案)》的制定主体、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师宗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将原《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原第五条第五款:零售许可证办理按照“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原则进行,本规定发布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时,除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50米范围内外,不受合理布局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可正常办理延续手续。改为“零售许可证办理按照“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原则进行,本规定发布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时,除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50米范围内外,不受合理布局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可正常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定发布后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申请人申请新办时,其零售点遵循合理布局规定区域限制,若其区域内老证已满足布局规定,则不可再新增零售点。”
第九条:属于下列社会特殊群体,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应给予政策扶持,在其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改为“属于下列社会特殊群体,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应给予政策扶持,在其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
第十条第(一)项第7款,把“工商营业执照”改为“营业执照”。
七、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上听证代表陈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按照听证会的决定,我局对《师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县烟草制品销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云南省师宗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