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2 11:30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516
根据《师宗县关于举行<师宗县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经师宗县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县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
主 持 人: 尚所甲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
决策发言人: 杨子辉 县城管局副局长
段琼芬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高 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听政监察人: 何常宝 县纪委监察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
孟克忠 县纪委监察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
三、听证参加人
(一)特邀参加人:
尹毅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陆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群众代表:徐文丁 陈荣清
张家能 陈利祥
(三)人大代表:林燕
(四)政协委员: 杨敬芳
(五)社区干部:李国兴 汪树生 黎斌 周路生
(六)单位领导:顾敏莉 赵美玲 殷小泉 黎保惠、保晓明 张成飞 郭丽芬 李党生
(七)记 者:岳成坤
(八)记录人员:刘国先
四、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按指定区域就坐。
(二)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手机等通信设备必须关闭或置于振动模式,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应当事先得到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采访。
(五)不得从事有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其他活动。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