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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关于举行《师宗县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 2号)

发布时间:2019-07-02 11:30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516

根据《师宗县关于举行<师宗县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经师宗县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973日(星期三)下午3:00县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

    人:  尚所甲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

决策发言人:  杨子辉  县城管局副局长

段琼芬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听政监察人:  何常宝    县纪委监察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

              孟克忠  县纪委监察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

 

三、听证参加人

(一)特邀参加人:

尹毅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群众代表:徐文丁  陈荣清  

张家能  陈利祥

(三)人大代表:林燕

(四)政协委员:  杨敬芳

(五)社区干部:李国兴  汪树生 黎斌 周路生

(六)单位领导:顾敏莉  赵美玲  殷小泉 黎保惠、保晓明  张成飞 郭丽芬 李党生

(七)记   者:岳成坤      

(八)记录人员:刘国先

 

四、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按指定区域就坐。

(二)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手机等通信设备必须关闭或置于振动模式,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应当事先得到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采访。

(五)不得从事有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其他活动。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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