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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发布时间:2019-01-03 15:28  来源:法制办  浏览次数:7532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禁止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不达标电动自行车和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下统称“低速电动车”)多数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只允许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且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不能上牌落户,不能上道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由于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制定《禁止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草案)》;为了在此次制定《禁止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草案)》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制定《禁止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制定《禁止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草案)》的意见或建议。

二、听证会出席人

(一)听证人(3人):由师宗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听证会参加人(51人):由师宗县人民政府按照公开透明、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原则确定。其人员构成如下:

1.群众代表(10人)由群众自愿报名或委托街道及社区从居民中推荐产生;

2.特邀参加人(3人)由县政府、人大、政协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1人)由县人大推荐产生;

4政协委员(1人)由县政协推荐产生;

5.低速电动车销售商代表(5人)采取自愿报名或委托街道推荐产生;

6.单位领导(21人)宣传部、维稳办、人大法工委、交通局、综治局、工信局、公安局、市监局、信访局、税务局、运政管理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名分管领导。

7、社区干部(5人)采取自愿报名或委托街道推荐产生

8.听证监察人(2人)来自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

9.旁听人(2人)由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从报名者中产生。

10.记者席位(1个)由县人民政府邀请师宗县电视台记者参加。

11.听证记录员(1人)从师宗县交警大队中抽调

12.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应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报名地点: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0874-5751572

(三)报名条件:在师宗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代表部分群众的意见并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师宗县人民政府将于2019年1月5日前核实确定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并进行电话通知。同时在师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禁止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草案)》资料送达听证出席人。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

 

 

 

 

 

 

 

 

 

 

 

 

附件1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不达标电动自行车和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下统称“低速电动车”)多数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只允许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且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不能上牌落户,不能上道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由于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师宗县辖区公路、城区道路禁止低速电动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9日起,师宗县辖区公路、城区道路禁止低速电动车通行。

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或纯电动轿车、混合动力轿车等,须到县车管所上牌落户,牌证齐全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对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一经查获,将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对非法生产、改(组)装和销售低速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企业、网点和店面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资质,或依法注销、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上市经营。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整治规范低速电动车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同时,我们呼吁广大群众,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拒买拒乘低速电动车。

 

 

 

 

 

 

 

 

 

 

 

 

 

 

 

 

 

 

 

 

 

 

 

附件2:

《师宗县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参加

听证

会的

主要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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