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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4 15:5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364

 

 

为进一步明确河管理范围,明晰河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要求》《师宗县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划定的河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要求》4.2.1.1款规定:对有堤防工程的河段,河道管理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一般指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1级堤防防护堤宽度为3020米,23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4.2.1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划定标准;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至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至20米;小型水电站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小型水电站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筑周边20米至50米。

二、划定范围

全县25条重点河道15件小<一>型以上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附件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2.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修坟建窑截流蓄水、引水放水、砍伐林木、围垦河库造田、乱搭乱建、毒(电、等活动;

3.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4.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码头、航道、行洪河道及河库管理范围内开展水产养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师宗县河湖管理划定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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