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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3 03:06  来源:师宗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5353

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医保〔2019〕23号),《曲靖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文件的通知》(曲医保〔2020〕13号)现将师宗县新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师宗县区域内住院,门诊和零售药店。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1023日至11月6日期间(节假日除外),过时不再受理。

三、申报受理地点和联系人: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股(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楼,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

联系人:杨猛  钱红明;

联系电话: 0874-5750519。

申报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

1.《曲靖市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申请表》(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交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医疗服务场所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协议)(交复印件,验原件);

4.医护人员资格证、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5.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购进时间,附设备发票(交复印件,验原件);

6.人社部门网上审验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带批次号)(交复印件,验原件);

7.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凭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8.配备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总目录;

9.计算机软硬件设施,HIS系统,药品“进销存”台账能正常查询和导出;    

10.管理人员名单及制度规定。

(二)零售药店:

1.《曲靖市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管理申请表》(见附件2)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交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协议)(交复印件,验原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其他工作人员提交工资名册(交复印件,验原件);

5.销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清单;

6.人社部门网上审验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带批次号)(交复印件,验原件);

7.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凭证(交复印

件,验原件);

8.计算机软硬件设施,HIS系统,药品“进销存”

台账能正常查询和导出;

9.管理人员名单及制度规定。

五、办理时限:

1.2020年119日至13对所有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2.2020年11月16日后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请参阅《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医保〔2019〕23号),《曲靖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以来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文件的通知》(曲医保〔2020〕13号)。

 

附件:1.曲靖市协议医疗机构管理申请表

2.曲靖市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管理申请表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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