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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宗县城建成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7:13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12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城建成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乱停乱放(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有指示牌的停车区域,按照指示牌指示停放车辆。

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放时,车头方向保持一致、整体划一,车身不得占压盲道。

四、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街巷沿街单位和业主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对不听劝阻的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举报,保证责任区内规范有序。

五、对单位和个人责任区内,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和门前乱象严重的、违反规定乱停乱放车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六、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七、在县城建成区违法停车进行拖移,依法从重处理。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九、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请广大业主、单位和行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

  0874-5752246(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874-5757209(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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