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4 08:29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师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S11曲靖至砚山公路曲靖(麒麟区)至师宗段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位置范围:涉及彩云镇槟榔社区大乃邑居民小组、积善居民小组,长街村委会大沙湾村民小组、当当石村民小组、老寨村民小组、新寨村民小组;大同街道长桥村委会路依格村民小组、三角山村民小组,大同社区大圭车居民小组、大芦柴冲居民小组、大同居民小组、蒋家坡居民小组、小芦柴冲居民小组,官庄村委会阿公德村民小组、白泥坡村民小组、大龙岗村民小组、洞头上村民小组、小龙岗村民小组,色从村委会大色从村民小组、大山西村民小组、金家寨村民小组、启发村民小组、小色从村民小组、小山西村民小组,石碑社区坝上居民小组、石碑居民小组、小石桥居民小组;丹凤街道山龙村委会下阿令村民小组、小山龙村民小组、石埂村民小组;竹基镇斗坞村委会阿朗村民小组、韩家坟村民小组、鲁纳则村民小组、坡上村民小组、虾子沟村民小组、小以庄村民小组,界桥社区笼嘎居民小组,六丘村委会大石桥村民小组、六丘村民小组,七排村委会纳纳左村民小组、山白村民小组、西舍古村民小组,竹基社区大寨居民小组、方家小寨居民小组、小寨居民小组;漾月街道新村社区坝头起居民小组、新村居民小组、招设居民小组。
征收面积:315.1690公顷。
用途:公路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由师宗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附件:省道S11曲靖至砚山公路曲靖(麒麟区)至师宗段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师宗第一幅1比3万5A3-Model
(附件2)师宗第二幅1比3万5A3-Model
(附件3)师宗第三幅1比5万5A3-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