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6 12:22 来源: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47
师市监信罚听告〔2020〕1号
师宗县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师宗县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或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公示,并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 无法取得联系。涉嫌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师宗县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或者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公示,并两次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通知企业补报年度报告,逾期当事人仍未补报企业年度报告,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同时经我局执法人员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涉嫌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吊销师宗县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马成繁、尹琼芬 联系电话:0874-5754776
附:师宗县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名单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