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6 12:20 来源: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02
师宗县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规定,对师宗县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停止经营后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2017、2018年两个年度或者2016、2017、2018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公示。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住址进行核查,证明上述企业存在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停止经营后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因上述企业查无下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即从2020年4月16日至6月16日,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马成繁、尹琼芬
联系电话: 0874—5754776
附件:1.《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 师宗县众志科技有限公司等73户拟吊销企业名单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