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 10:39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4613
根据行政许可法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0 年 3 月 11 日我局对师宗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海.滨河书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2020 年 3月 29 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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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