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3 11:09 来源:水务局 浏览次数:5323
为进一步加强河(库)管理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库)管理范围划界的有关技术标准,现将以下5条江河及2座中型水库管理划界范围和管理规定予以公告:
一、划界范围
(一)南盘江师宗段自龙庆乡发蒙村与泸西县交汇口起至五龙乡鲁克村委会畏东台沟交汇口止,全长50.797千米,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二)清水江师宗段自高良乡小片红与丘北县交汇口起至罗平县鲁布克乡弄亚小河交汇口止,其左岸全长13.775千米,河道左岸管理范围为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三)甸溪河师宗段自葵山镇山乌戈村委会冒水洞起至者黑村委会与泸西县交汇口止,全长14.223千米,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四)篆长河师宗段自竹基镇阿白村委会小法土村与罗平县交汇口起至龙甸村民委员会小云头山与罗平县交汇口止,全长21.322千米,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五)小江师宗段自彩云镇长街村委会长街村起至红土村委会宜乐村与泸西县交汇口止,全长5.297千米,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六)东风水库、溜子田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供水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50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管理规定
(一)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1.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水库)行洪的活动;2.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3.禁止围垦河道(水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爆破、打井、钻探、葬坟、非法开采砂(石)、挖筑水塘;2.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水库)安全的物体;3.擅自圈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四)其他危及河道(水库)安全的活动。
(三)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库)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