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6 10:36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4194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采矿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师宗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情况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1 |
师宗县五龙江龙采砂场 |
师宗县五龙江龙采砂场 |
C5303232010017130059126 |
2012.1.6-2014.1.6 |
2 |
师宗县葵山华地石材厂 |
师宗县葵山华地石材厂 |
C5303232010097120083110 |
2011.5.9-2012.10.9 |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6日